作者:
alees (俠士)
2019-06-14 13:13:20「嚴禁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或於可
於私信得知看板爭論為何?相關法律
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如未經
PTT申訴程序(板務-組務)而擅自對本
板使用者提告,視情節輕重禁言二至
五年。」
「但基於個人保障需要得為緊急處置
是為例外,但須由板主認定。」
近日有人於本板使用乖張挑釁的文字
,引起不當回應,不經檢舉私自威脅
提告以換取利益,實有不妥之處!特
發布本條款溯及既往併入公職板板規。
作者:
pk0943 (.)
2019-06-14 18:54:00憲法賦予人民有訴訟權,不應用板規去限制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6-14 19:59:00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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