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fri (月海)
2019-06-19 19:10:001·機關要辦理一件十萬元以下的採購案,承辦人向其堂哥所屬之
公司(堂哥為職員)下訂單,且該公司亦將此份訂單交由承辦人
之堂哥辦理,是否有違採購法?
2·承1,如果該公司將此份訂單交由其他人處理,是否有違採購法?
3·承1,如堂哥不是該公司之職員,而是合夥人,是否違反採購法?
4·承1,如堂哥是獨資經營之個體戶,是否違反採購法?
5·如承辦人離職後,將其堂哥個人或堂哥公司介紹給原任職機關,
由原任職機關自行判定是否向該公司採購,如最後還是由其公司
或個人獲得訂單,是否有違採購法?
補充:承辦人與其堂哥並非共居關係。
以上,感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