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一件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採購(木作舞台整修)
採公開取得報價單 最低價決標的方式辦理
招標文件中除了須知跟契約樣稿外
也放了邀標書跟估價單
邀標書內有提到木板材質須以鐵木、檀木等硬質木材...
請問在最低價決標原則上 這種作法有效嗎
目前有四家廠商投標...
有一間廠商來送標單時 一直說南方松很耐用
然後得標廠商應該要出示木材進口證明...等等
我在想他是不是用南方松估價 怕出價較低
得標後再後續施作跟驗收怕會出問題才在打預防針...
恩...早知道當初用最有利標精神處理就好了XD
希望有前輩可以釋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