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辦一個小額的客製化文具採購發生廠商未交貨又失聯的狀況,處置方式想問一下想法
背景:
機關6/4請採購商報價(10萬以下),6/6奉准可製作,6/13與採購廠商定稿完成,依採購廠
商報價單說明定稿後約18個工作天交貨,7/7、7/8、7/12、7/17、7/19、7/23、7/24,持
續聯繫採購廠商(皆以line聯繫,對話紀錄還在),採購廠商以製作廠商首次製作相關產品
不良率較高需多等幾日為理由延後交貨,8/4廠商退line好友,手機持續撥打皆轉接語音
8/14查詢到製作廠商,詢問後發現受託製作商品無不良率問題,而是尚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收到採購廠商的委託後要求預付訂金,採購廠商遲未付訂,商品也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也持續聯絡不到採購廠商。
想法:
商品還是必須購買,打算直接向製作廠商採購,但是必須先與採購廠商切割,確定終止採
購。
做法:
將來龍去脈簽出來,也發文給採購廠商,請他幾日內或期限內提出說明,否則終止採購。
想請問版友們,不曉得這樣的做法、程序在法規上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