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eedd (快了~~)
2019-08-14 11:59:21各位版友好~
小弟辦一個小額的客製化文具採購發生廠商未交貨又失聯的狀況,處置方式想問一下想法
背景:
機關6/4請採購商報價(10萬以下),6/6奉准可製作,6/13與採購廠商定稿完成,依採購廠
商報價單說明定稿後約18個工作天交貨,7/7、7/8、7/12、7/17、7/19、7/23、7/24,持
續聯繫採購廠商(皆以line聯繫,對話紀錄還在),採購廠商以製作廠商首次製作相關產品
不良率較高需多等幾日為理由延後交貨,8/4廠商退line好友,手機持續撥打皆轉接語音
8/14查詢到製作廠商,詢問後發現受託製作商品無不良率問題,而是尚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收到採購廠商的委託後要求預付訂金,採購廠商遲未付訂,商品也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也持續聯絡不到採購廠商。
想法:
商品還是必須購買,打算直接向製作廠商採購,但是必須先與採購廠商切割,確定終止採
購。
做法:
將來龍去脈簽出來,也發文給採購廠商,請他幾日內或期限內提出說明,否則終止採購。
想請問版友們,不曉得這樣的做法、程序在法規上合不合理。
作者:
bota (llll)
2019-08-14 12:41:00沒收保證金, 登不良廠商製作的廠商跟你無關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9-08-14 12:43:00同b大作法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8-14 12:46:00合約書自己翻翻,看終止契約條款怎麼寫的
作者:
rreedd (快了~~)
2019-08-14 12:48:0010萬元以下採購,只用機關的請購單辦理,無正式契約及收保證金
作者:
bota (llll)
2019-08-14 12:51:00那直接登不良廠商(1)小額採購也適用政府採購法, 所以也可登不良廠商(2)依民法, 契約, 是口頭合致 就生效也就是說, 你每天去07-11買東西, 都是在訂契約所以沒有甚麼"無"正式契約的問題(3)因為沒有簽書面契約(所以沒有所謂的自訂終止條款)回歸民法第二篇的規定辦理契約中止問題(對方債務不履行)(4)然後再用採購法登不良廠商ps: (3)是民事關係結束 (4)是公法關係的行政處分
依民法第229條1項規定,廠商遲延給付,此時依民法254條進行催告後,即可發文解除契約。如有損害,可一併求償。至於刊登不良廠商,就回歸採購法處理
作者:
bking (哲)
2019-08-14 13:18:00新修法記得要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才能認定可否刊登哦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9-08-14 16:47:00非要式契約
作者: minihwy (文旦柚) 2019-08-14 21:45:00
我是直接報警給你參考
作者:
idream (..)
2019-08-19 06:33:00現在刊登不良廠商,還要給廠商陳述意見機會,還要組成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最後才能通知廠商要刊登101,根本是在整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