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前提下,關於下面兩個機關(風氣、工作內容),請問各位前輩有建議嗎?
1.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基隆市祥豐街246號)
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工作內容:
(1)實習場管理及安全維護。(2)協助實習課。
(3)器材、設備維護及保養。(4)協助科務執行。
2.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板橋、淡水、貢寮辦公室)
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技佐
工作內容: (1)辦理漁業管理及水產養殖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先謝謝大家的觀看及回覆了!
*以上為代PO 但若有長篇的建議發站內信也可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