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建築工程技士

作者: yohoyohofrog (謙虛的漢堡)   2019-09-23 12:24:54
(代po勿回)
一、職稱:技士
二、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三、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四、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五、職系:建築工程
六、名額:1名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33-桃園市
九、有效期間:108/09/02~108/09/27
十、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
轉調情事。
十一、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園區整體綜合規劃及景觀建設開發等業務。
(二)辦理各園區景觀建築新建整建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審核、發包、施工督導及
驗收等業務。
(三)辦理各園區古蹟歷史建物之維修景觀工程規劃、設計、審核及發包等業務執行。
(四)辦理上級補助案規劃擬定事項。
(五)上級指示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暨本處轄管區域。
十三、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並自簽名)。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上述資料如有不
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08年9月 27 日(星
期五)前逕寄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人事室李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
絡電話:03-3946061#173。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
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若需返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並貼妥足額郵票。本次甄選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結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8%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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