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想去學校所以去修了教育行政的學分,
也拿到了銓敘部的函,
好不容易看到學校的教育行政幹事缺而且還不是身障缺,
公告的內容是協助教務等工作
於是投了履歷。
到了面試當天,
一進入會議室,
桌面擺了一張紙,
內容是庶務組的工作內容,
一邊是組長的工作內容一邊是組員的工作內容
叫我看一下內容然後面試官請我自我介紹為什麼想投他們學校等問題,
就我準備的自我介紹等內容劈裡啪啦的說完,
他們的組長就說了,
他們是要庶務組的組員缺跟教務完全沒關係,
主要是辦理採購經手採購業務,
跟組長一人輪一半的採購業務,
問我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工作內容,
工作需要加班且是責任制可以配合嗎?
請問用人機關可以這樣公告一套的面試需求
然後到現場才說其實是需用另外的工作項目嗎?
還是其實就是內定了?有申訴的管道嗎?
在投履歷後他們學校的人事還打電話叫我補教育行政的學分證明,
現在想起來感覺根本不需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