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oin.gov.tw/idea/detail/710d07e7-a273-4930-8b0f-9a3ee702f801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議者FETER
取消國民旅遊卡強制8000元強制於4大類消費與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加倍補助之規定。
分享至
尚須4613個附議
已附議:387
附議期限倒數
54天
提議階段
2019-10-07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9-10-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附議中
回應階段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公務員國旅卡制度並非福利,而是當初政府為了省下發給公務員未休畢之休假薪資建立的制度,限制公務員不休假薪資的用途(只能於特約商店消費),公務員一直以來也都迫於接受,惟國發會修正國旅卡規定,強迫其中8000元須於4大類消費(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致不少人無法順利消費,讓人有種變相減薪與圖利特定旅遊業廠商之感覺。
另國旅卡從早期的諸多限制(特約商店少、難申請),到現在的特約商店鬆綁與明年度開放的珠寶品項,無一不是進步,但幾年前為振興觀光產業,犧牲公務人員原有的權利,強制規定8000元須在4大類消費方能核,實乃壓迫,其觀光產業之沒落係因業者自行造成,假設業者提供的品質好、價格合理,何愁無消費者呢?有道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目前做法很明顯是授人以魚,非長遠之計,反倒讓業者有恃無恐,導致品質低下,其因國旅卡的8000元強制在4大類消費,如此惡性循環,並非振興觀光產業反倒是好心做壞事,長遠之計應由業者將商品品質與價格合理化與在地꼊S色化,方能振興觀光產業,另國旅卡方面亦可提供誘因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綜上建議取消國民旅遊卡強制8000元強制於4大類消費與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加倍核銷之規定。
==============
雖然大家都知道這個平台沒什麼用,但至少可以逼官方掰個理由出來。
像之前廢除國旅卡的連署也認證了這不是福利,我們一年幫慣老闆省了27億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