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nchangh (Stephen Dedalus )
2019-11-04 01:14:07在下目前尚在試期用階段,
108年12月30期滿
1.因家中因素想申請侍親留停2個月。
請問各位留職停薪是否有最短期間限制?
(法條上只有寫2年以下)
2.若可以該如何申請比較有利,如果申請
自109年1月2日至109年2月27日的話,
當年還能有年終考績嗎?
3.如果從108年12月2日到109年1月30日留停
,因還在試用期中,108 是否會有另考?
109是否有年終考績,復職後的試用期和
休假該如何計算?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