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19-11-08 12:58:06機關場所被偷停車, 警察說那不是道路用地
所以無法舉發
當初我在監理所, 公路總局的法制的意見是, 可以用侵占告發(我是
不知道, 各地監理所後來是不是真的敢告發)
現在就法論法:
真的可以用侵占告發嗎? 定罪的機率高不高(簡易處刑也ok,
就是要讓他背前科)?
以上請教鄉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8 13:03:00不法之"所有".......所以對方離開時,同時也把所停的位置(停車格)載走了嗎??你可以立公告,下班非公務車輛逕行移置保管,並收取保管費監理所應該有很多拖吊車可以用吧沒有的話,叫認識的拖吊場來撒密素一下
作者:
bota (llll)
2019-11-08 13:07:00所以問定罪率? 還有這個如果去告發. 會不會被檢察官醮?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9-11-08 13:40:00要告也是告「竊佔」 而且要有長期佔用的事實如果只是附近居民 貪圖一時方便 非長期連續佔用 很難成立你可以用「竊佔」&「停車位」當關鍵字 去法源查一下判決書看一下被判決有罪的理由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9-11-08 13:48:00提告是權利,是否成立,則是要看個案情節而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8 13:56:00告發->警方依法傳喚作筆錄->移送->檢察官不起訴關鍵點在 2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9-11-08 14:04:00我覺得 你就把它的輪胎消氣啊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9-11-08 14:08:00收費阿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11-08 14:11:00
用侵權吧?這種小事也要告? 是下班後偷停?
作者:
snowcs (abow)
2019-11-08 14:38:00把門關起來 讓他出不去阿 或上鐵鍊之類的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11-08 14:39:00
小心強制罪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11-08 15:34:00強制罪有實務見解認為要對"人",人不在時對物可以科科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9-11-08 15:41:00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11-08 15:56:00早就該修法處理了 這種惡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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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9-11-08 18:12:00刑法很難啦,民法比較可能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9-11-08 18:52:00那把車移到路上呢?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9-11-08 20:05:00
建停車管理系統吧
作者: MrSteve 2019-11-08 20:28:00
他已經建立在我有繳稅還有公共財大家可以停的邏輯我有繳稅為何不能停?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9 01:25:00跟他講,本機關今年預算1億元,你只能停0.1平方公尺
長官如果不挺,告沒啥用,到時候都被和諧掉...如又可能被投訴陳情等牽涉民代,大概連告都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