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oiku (生死間有大恐怖)
2019-11-23 22:47:48「狀況1」
中央來文主旨寫請於文到5日內確認並函復,
但是案情確認後簽上去到發文真的很趕......
假設不小心延遲一日後才回復,
承辦人之後會不會有甚麼潛在的懲處?
「狀況2」
會勘紀錄忘了發......
假設會勘完後因為主管太忙,
會勘紀錄送上去之後他似乎看完之後就忘了,
承辦也沒有去追主管,所以沒發文給會勘機關,
雖然不是甚麼重要的案,之後會否有潛在的處罰?
「狀況3」
上簽給鈞長回來後須讓長官及科長蓋複閱章,
因為是簽稿並陳又趕著當日下班前發文,
所以下午拿到簽之後沒有複閱(長官不在)就立馬發文歸檔了......
這樣的缺失會不會日後有甚麼危險,ORZ
3Q
你剛到職?第一點管他跟你講幾天,長官核完再發函,不要過期都沒事,快到期展期就好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0:00
你問同事比較準吧 通常1就是電話跟承辦人講一下說什麼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1:00
時候可以給他 2就看要不要補發文 3就看要不要調卷回
第三點不管有沒有複閱,都核過就發函而已,怎麼很簡單的東西你都看起來很緊張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2:00
來覆閱 或長官接不接受用影本複閱 還是要看單位看狀況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19-11-23 23:31:00公文缺失記個過而已啦
作者:
ray0215 (OKOK It's good!)
2019-11-23 23:52:003個都是小事 太菜了
作者: sandewq 2019-11-24 00:00:00
遇到狀況一時,會拖延時間再回覆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9-11-24 00:50:00有回就算不錯了!
作者: ayuyux 2019-11-24 00:52:00
某單位每個月都在抓紀錄寫成記錄,附件1寫成附件一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24 07:29:00狀況一要看情況而定,最好問過對方承辦人跟自家主管,再決定是否要加急特事特辦其實你舉的事情都差不多,後果可大可小,要看人決定遇到對方或主管比較機車的,小事鬧大都不意外。通常牽涉到機關外的人我都以最大惡意去揣度,至於機關內的人,你可以跟同事探聽再決定
作者:
DAEVA 2019-11-24 09:13:00會有被調往閒缺的風險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11-24 13:17:00狀況1你一定很少接到中央的來文,中央某些單位來文跟你要資料,然後上面壓的期限只有一兩天是正常現象
狀況一,反應給承辦人,承辦人:什麼五天?喔那只是例稿呵呵……就是訓示規定而已zz……
作者:
lolicone (∥○△○∥)
2019-11-24 14:53:001我有遇過一年後我去電問才回給我的.....(接手前手的)對方好像也無關緊要 應該是不會有事...
這種通常不會真的到考績會懲處,但你說"潛在"的懲處,是可能有的,有時是真的有可能欠人情債的,有的公文真的是差一天就差很多,要請有關係的長官或同事去拜託對方,尤其是跟經費有關的文其實大部分都不會有事,但公文重不重要自己要有點敏感度
立委國會辦公室函文來也是說3天內函復,我看他發文日到我收到早就超過3日,加上簽呈起碼也要1週以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9 15:53:00四個字可以涵括一切 "可大可小"我曾經看過有同仁被幾年前的前某任單位追殺推責任過來要求新機關懲處對方,只因為那邊認為這位同仁某件事沒[特別提醒長官要注意可能的風險][事情有列在交接清冊,但是沒特別提醒注意,後手就當一般事情,然後後來人家民代來關切關切.....認為沒認真辦他的民眾請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