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縣立高中(完全中學)擔任文書組長,下年度將輪調出納組長
對於主辦出納、出納管理人員跟零用金等,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本校現況
總務處有庶務、文書、出納3個組長,1位庶務組幹事(管理員),及工友等
主辦出納是出納組長,"零用金設置與管理"職責在庶務組長(分層負責明細表)
這2年實際上管理零用金的人是庶務組幹事(管理員),過去曾有庶務組長管理,
或庶務組底下的臨時人員管理
狀況
有人說庶務組幹事(管理員)太辛苦了,又要辦小額採購跟一堆雜七雜八的
想把零用金交給庶務組長保管,也有人說該由出納組長管
所以可能會調整總務處內部工作
問題1
如果零用金給出納組長管,是否違反"出納管理手冊"中
"主辦出納: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
這一段?
問題2
如果零用金給出納組長管,但主辦出納換成總務主任來當,這樣會有其他問題嗎?
ex:主辦出納兼任採購人員,蓋支票很麻煩,或其他...
其他
看過一些公所的主辦出納是秘書室主任,好像也沒啥問題,
零用金給庶務組(小額採購)管還是比較方便(我當庶務組長時就管零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