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在高中國中及國小等學校的文書處理人員做檔案銷毀時,不必報教育局和檔案管理局嗎?
因為我有爬文,看到有人推文說
檔案法第28條,排除適用中小學,
https://i.imgur.com/pvIYqhh.jpg
後來我再查檔案法條文是寫
第28條
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
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
所以高中國中及國小的檔案銷毀不用報局嗎?
如果可以不用報局就省事了,只要用內部簽核會辦各處室及公文整合系統產生銷毀目錄去
跑銷毀流程就好。
但若要報教育局和檔管局,
那請問函怎麼寫?
有人願意提供範例寫法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