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要分兩個層次討論
一、政府有沒有限制公務員出國的權利?
我是認同機關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可以限制公務員出國。
理由是以這次疫情來看,出國後很有機會在回國後須居家隔離
就算不須隔離,其實也有機會把疫情帶到工作環境
試想一個公務機關大部分員工被隔離造成業務停頓
這種情況是絕對必須要避免的
直屬主管本來就有請假准駁的權限,
基於防疫視同作戰、還有可能帶來的影響,
所以我認為限制公務員出國是有道理的。
二、限制公務員出國是誰的權責(或者說應經過怎樣的程序)?
這次我覺得比較有問題的是,
地方政府沒有權限自行宣布限制公務員出國。
防疫視同作戰,是否有禁止公務員出國的必要應該是全國一致的
不應該交由地方政府決定,而應該由中央統一規定
而且人身自由是很重大的限制,
我認為應該經過立法院同意後才可以限制。
結論:
1、合理事由的前提下限制公務員出國的話是可以的。
2、應全國統一規定,並經立法院同意。
值得討論的還有,
在機關已經准假出國的前提,要求公務員銷假時
造成的損失該由誰負責的問題
我是認為公務員應該要理解自己對公民的義務
安排出國時應做好一定程度的風險控管(例如投保或選擇可退費的旅遊管道等)
基於出國須提前準備及不可事前預知的前提
機關應該在一定的範圍內(例如固定金額)補償公務員的損失
但應該提出實質損失的證明(例如機票等)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
: ※ 引述《dodobaho (dodo)》之銘言:
: 首先,澎湖是全禁,台南是二級,這種事情標準不一你底下所述
: 合理的依據是什麼我就不太清楚,要共體時艱可以,但要不要乾
: 脆統一斷航就好了?
: : 我是覺得蠻合理的,本來警示就代表風險了,要求你不去沒什麼不對,
: 所謂的警示本來就要有客觀的標準,而客觀的標準就是中央,旅
: 行社、航空公司的退費標準也是按照中央的處理,那嚴於中央的
: 要求為什麼會合理呢?
: 當然只是宣導就還OK,但要行使長官的權利禁止,那長官要賠付
: 造成的損失嗎?
: : 至於說要偷偷去的,如果不是反串,真的不建議。
: : 你要是真的沒報備去了,沒事就算了,萬一有事,事情曝光,你和你的直屬應該一起黑了。要好死不死,你真中獎了還傳給民眾,那考紀會一定免不了。後台不夠硬的切勿作此想。
: : 一定要扯憲法的我是覺得想太多,為避免緊急危難,本來就可限制人身自由,這也是傳染病防治法的依據。
: : 因為疫情增加很多工作量,目前自己是連假都不敢請,還能想出國的人,真的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
: 限制出境是很嚴重的強制處分,地方政府沒有這種權限,地方政
: 府能做的就是准不准假而已,所以不請假的話,長官又能怎樣?
: 228 雖然只有三天,但是接下來清明有4 天耶,出國一定要請假
: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