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20-04-23 09:37:41
東森新聞雲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簽名人非鄰居「他是房屋估價師」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沒繳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竟然被拍賣,22日出現戲劇化的結果,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筆錄裡的一名「許姓鄰居」,竟然是本案相關人士不動產估價師,
基隆市議員宋瑋莉等召開記者會,質疑執行署登載不實、草菅民眾財產,被害的基隆市民陳
青旭要求撤銷拍賣。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1.8萬元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三樓透天厝,2018
年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法拍,經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協助,閱卷後發覺查封筆
錄裡有一名「許益軒」,混充鄰居簽名,以符合查封程序進而拍賣,然而根本查無此鄰居,
問遍里長、鄰長都不知道,再仔細追查,發現這個「鄰居」竟然是和這個案相關的不動產估
價師!會中眾人認為,執行署登載不實,要求撤銷查封。
▲ 宜蘭執行署大條了拍賣沒貼封條 不是鄰居簽名1.8萬元拍賣透天厝。(圖/記者郭世賢
翻攝)
▲ 陳青旭因長期在外工作,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知道房子已經遭法院拍賣出去。
因為長期在外工作,陳青旭2020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知道房子
已經遭135萬餘元遭法院拍賣出去,經瞭解原來是4年前有四張共1萬8000多元的超速、闖紅
燈等交通罰單未繳,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一直未繳納,所以執行名
下財產拍賣,2020年1月已和第三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陳志龍說,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2018之拍賣筆錄有6名在場人簽名,其中5人分別為移送機關
代表、管區警員、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和一名鄰居「許益軒」。他說,「許益軒」
應該是分署所說的鄰居,且筆錄載明詢問鄰居「許益軒」確認陳青旭居住於此並簽名,而且
現場貼有封條;但經查證,鄰長邱惠美、里長夫人劉淑枝、陳青旭都不認識此人,陳青旭家
也從來都沒有被貼封條。
住在這裡40多年,陳青旭也說,完全不知道有這個鄰居,而且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他們家從
來都沒有見過被貼封條,閱卷三、四次,卷宗內都沒有貼封條的照片,執行署也說不出個所
以然,後來才改口說,「沒封條但法律上仍有效力」。
陳青旭強調,目前監察院也已介入調查,希望監察院能為他們平反,還他們公道。行政執行
署宜蘭分署應該把行政程序的相關責任釐清、調查清楚,如果行政執行上有瑕疵,國家收了
拍賣房屋的錢,而還要他們花錢買回,怎麼可能發生在現在講人權、重民主螃台灣社會,希
望可以順利取回自己的房子。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陳姓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已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
交狀,分署也已依上級指示暫緩點交,未來會依行政執行法異議程序辦理,對義務人及社會
大眾關心、質疑事項將深入調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2/1697913.htm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4-23 10:20:00
有問題就去告,法院判出來就是定案。現在媒體只會找有話題的新聞報,沒能力查證是否屬實。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3 11:47:00
查封何時需要給鄰居簽名了?笑死人執行署屈服民代壓力,根本砸爛自己招牌有錢喝酒酒駕超速闖紅燈,沒錢繳罰單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3 11:55:00
不過也是便宜行事的下場啦當初給當事人簽不就好了,想賴也賴不掉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20-04-23 12:29:00
一個鄰居簽名會影響整個法定程序的適法性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3 12:35:00
當事人就裝死根本沒來沒到場呀,沒給當事人簽又不影響,不然債務人裝死的不就永遠不能拍賣?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0-04-23 12:46:00
全臺灣最不喜歡賣掉不動產的族群,應該就是執行人員了,沒賣掉沒事,賣掉事一堆。我是建議修法某債權金額,例如五百萬或一千萬元以下,禁止拍賣不動產,就不會有什麼比例原則的問題,債務人開心,執行人員也會很開心
作者: homygodpppk (柯南道爾)   2020-04-23 13:03:00
這樣合法賣掉別人房子好像蠻好賺的
作者: lolicone (∥○△○∥)   2020-04-23 13:08:00
我也想知道如果是現在這樣 就全部無效嗎?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4-23 13:32:00
那一欄又不是鄰居簽名欄 而是到場人簽名欄鑑價師又不是冒充是鄰居簽名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4-23 13:39:00
鑑價師於查封履勘時到場於筆錄簽名不是很正常嗎?除非筆錄有記名他是鄰居,不然是有三小問題?記者跟大教授大監委能開釋一下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3 14:24:00
https://reurl.cc/Mvyd5k本來很想罵中國時報的,後來想一想,執行署是這樣保護同仁的,失敬失敬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4-23 14:41:00
法務部是該出來說說話,平常為了宣傳績效壓榨執行署執行人員這麼多,現在倒不知道龜到那去…
作者: smallcar801 (大叔帶妳看金魚)   2020-04-23 15:41:00
一萬八就要法拍人家房子,就是欺負窮人啦垃圾,一堆政商欠幾千萬幾億是他媽的這群垃圾公務員有那麼積極?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20-04-23 15:43:00
舉個欠幾千萬億 執行署擺爛的例子來聽阿 開三小地圖炮
作者: handlau (有人要理我嗎?)   2020-04-23 16:01:00
b大的圖是寫到場人沒錯欸,被新聞騙了,又不是鄰居才能簽名,估價師是被執行人員叫來的吧,真倒霉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4-23 16:05:00
記者都是怎麼聳動怎麼寫..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4-23 16:14:00
就有人看筆錄誤解,基於錯誤前提狂轟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20-04-23 16:17:00
違規死無賴在那哭可憐設條件禁止拍賣的話 那一堆廢物低端人口都會在那耍賴了瘋狂違規 反正不怕罰而且累積違規罰單5萬元 最後拖到剩1.8萬還不繳
作者: tk88769 (小人物)   2020-04-23 16:37:00
舉不出實例只能崩潰噓 真D可憐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0-04-23 17:53:00
其實是應該修法沒欠到5萬或10萬不得移送執行,案子實在太多了……移送300元、450元的燃料費這種小案也要執行,要嘛就擴編人力,要嘛就設執行門檻,移送件數屢破新高,真的是癱瘓執行署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3 18:28:00
樓上說得好,應該用修法方式,但是要配套不受追溯期限制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4-23 18:34:00
執行門檻目前是300元行政院(90)臺法字第057026號法務部法律字第10503505440號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04-23 19:28:00
鄰居是陳志龍自己說的吧都有警察在場,而且估價師本來就會到場不過我好奇的是封條貼在哪?揭示封條是必要的吧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0-04-23 22:15:00
查封如果真的沒貼封條 執行署真的要倒大楣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3 22:22:00
相信再來一堆查封案件,書記官會自保,要求要貼在明顯處,管他有沒有住人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20-04-23 22:57:00
陳教授是不是太極門的阿 只能深感佩服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20-04-24 01:08:00
應該不是第一件如此拍,當然輕鬆破解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4 07:49:00
經詢鄰居 怎麼不寫清楚鄰居是誰?有寫看這個什麼陳教授還怎麼抹黑鑑價師是鄰居話說沒先確認就擅自認定許是筆錄中提到的鄰居然後開記者會,這個什麼陳教授也蠻妙的,不虧是法律教授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0-04-24 07:52:00
鄰居不一定會跟你講名字,也不一定會簽名,所以沒寫名字或沒簽名,不代表是假的,我自己碰到像這種的,就會乾脆不記了,不然就會像這樣,麻煩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4 07:59:00
名字不願給,那看是不是至少要備註個地址或門牌號碼其實有這種個案可以公開討論很好,其它執行署的人就知道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會拿什麼做文章不過就算鄰居的事不提,封條沒貼是不是還是有問題?
作者: DieNuke (搖搖頭..)   2020-04-24 08:23:00
便宜行事的下場
作者: jtch (tch)   2020-04-24 09:31:00
現在只是卷宗裡沒封條的照片 跟"不住在家裡的"陳青旭說沒看過封條不是嗎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0-04-24 09:57:00
封條沒貼是債務人自己講的,雖然通常都會讓債權人拍照陳報,但也不是每件都會陳報,難道這些都當不合法?當然,你也可以說公務員本來就要自己拍照,我看以後應該也是會這樣,終於有理由要求政府每股或每兩股配置一台相機了。另外,說要記門牌也蠻有趣,門牌是會寫在臉上?總而言之,這件是書記官多事,不要記就沒事另外,板主和一般酸民不一樣,是不是應該先瞭解一下實務運作,及實務為什麼沒這麼做,再來發言?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4-24 10:24:00
以前在事務所代表債權人會同查封時,從來沒看過要找鑑價師或鄰居的,封條是債權人得自己拍照,因為執行處會要求陳報。不過有一次書記官才剛貼封條上去,我都還來不及拍照就被債務人一把撕下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24 11:00:00
看過不少浮貼、貼在不顯眼處、甚至貼在門後的,沒關係,以後大概都成過去式,通通貼在大門最明顯處,左鄰右舍一來都知道這家人欠錢不還被查封房子本案債務人說他不住在這邊,那是不會把媽媽女兒都接過去一起住嗎?
作者: lolicone (∥○△○∥)   2020-04-24 11:25:00
貼大門又會跟你吵情理法 機械腦袋不會替當事人設想有違反隱私的疑慮 吧啦吧啦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4 11:32:00
公務員要保護自己,不然不就被這種教授抓小辮子出來炮了針對這個案子我提一點改進的意見,那如果有人覺得不切實際那就當我沒說吧,我們繼續嘴教授好了這樣比較有意義
作者: ken327639 (frostywolf)   2020-04-24 11:40:00
真的,公務員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這些刁民什麼都不會,就只會給我們添麻煩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0-04-24 14:47:00
以後查封都要全程錄影與拍照了 以免被抓到小缺失被撤銷
作者: bringlucky (喂 誰跟你說誠泰要解散)   2020-04-24 22:00:00
筆錄哪裡有寫許益軒是鄰居?鄰居、路人通常不會願意簽名的,能問到名字都算不錯了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0-04-24 23:18:00
里長咧...?
作者: demetrylin   2020-04-25 07:59:00
有沒有瑕疵應該是看封條吧?糾結在故意帶風向的所謂鄰居是在?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0-04-25 21:44:00
以後貼了放Youtube直播,讓全民都看清楚以杜爭議
作者: narazaki725   2020-04-29 23:23:00
硬要把鄰居和估價師畫上等號真的很莫名 很多在場人不論鄰居還親戚 也根本不願意透露名字和簽名上面有版友說書記官不該記 但增建用途基本上都要記載不然定拍時條件不清楚會被質疑為何沒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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