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我是今年3/31剛報到的初任公務人員
因已懷孕3個月
本月底要去受訓
這樣算起來是 3/31+4個月
=7/31合格實授
7/31+6個月試用期
=要到明年1/31才是正式公務人員......
目前也不想讓機關困擾是打算戰到最後一刻
到時間接近了再請產前假娩假
因為家裡沒後援
還需要請6個月的育嬰假
但無論如何勢必會在試用期間請到假
因為前份工作在3/31才正式離職
所以生產相關津貼應該都是用勞保的
目前最困擾我的幾個問題是
1.試用期間請娩假、育嬰假 是可以的嗎?
2.若試用期間請這些假會讓機關觀感不佳,進而影響試用結果嗎?
3.如果真的很不幸需要請到安胎假(當然是希望絕對不用,但剛懷孕真的很愛嚇自己嗚嗚
)在合格實授前或試用期間是可以允許的嗎?
真心覺得懷孕生產育兒是職業婦女最大的難關QQ
順便向全天下的媽媽致敬
以上這些問題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先進前輩大大解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