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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分署已撤銷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https://www.tpk.moj.gov.tw/9937/10017/862790/post
發布日期:109-5-20
最後更新日期:1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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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宜蘭分署已於日前撤回送請本署審議之聲明異議案件,並撤銷基隆市陳姓義務人不動
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陳姓義務人滯欠1.8萬元罰鍰,房屋被宜蘭分署拍賣乙案, 前經義務人及第三人向宜蘭分
署聲明異議。本署於收受宜蘭分署聲議案後,立即展開相關調查程序。經查,本件陳姓義
務人確實有多次欠繳未納相關稅、費、罰鍰之紀錄,宜蘭分署經多次合法送達通知後,依
法漸次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並無違誤。惟本署於調查程序中發現,宜蘭分署查封筆錄及
測量筆錄確有不周延之處,且在本件拍賣公告記載之標的物,似有滅失不存在之狀況。此
部分異議人雖未主張,本署仍命宜蘭分署再行查證審酌,經宜蘭分署確認該分署拍賣公告
記載之木造房屋,於拍賣前已全部滅失,宜蘭分署遂依職權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回復到拍
賣前狀態,並向本署撤回送請審議之聲明異議案件。
本署於接獲宜蘭分署撤回聲明異議之公文後,已將聲明異議案件簽結,後續將由宜蘭分署
針對陳姓義務人之滯欠案件另為適法之處分。義務人仍應儘速繳清尚欠之罰鍰及相關費用
,否則宜蘭分署仍得依法繼續執行。對於原拍定人之部分,本署也指示宜蘭分署應保障其
合法權益,依法退還其已繳納之相關款項,妥適處理後續事宜。
感謝各界對於本案之關心、指教,就本件事實有誤解之處, 本署已於109年5月6日新聞稿
加以說明;本件執行程序中之瑕疵部分,本署已虛心檢討改進,並要求各分署加強執行人
員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執行技巧及辦案品質。本署再次重申「公義與關懷」為本署之核
心價值,對於真正有心但無力繳納之弱勢義務人,各分署應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儘量協助
其以分期繳納等方式,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必要時轉介到社福機關(構)或就業服
務中心等,以幫助其脫離經濟困境;惟對於有能力繳納卻故意不繳之義務人,不論滯欠金
額多寡,各分署仍將以適當之方式、嚴正的態度貫徹執行,以伸張公權力並實現社會正義
,請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