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司法機關是很跟不上時代的,
像行政機關很早就在用電子公文了,
而法院雖然可以收其它機關寄來的電子公文,但若要發文給其它機關的,
卻都不用電子發文,而是要用紙本寄雙掛號,很花郵資,
這兩年多來才陸陸續續開始有法院在使用電子發文,
目前知道北院、士林、桃園、苗栗、新竹都有在使用電子發文,
北三院應該只剩新北還在寄紙本吧?像執行處要函郵政總局查郵局帳號的,
還是印紙本,而桃園地院是直接線上傳送,然後印個清單到收發點收就出去了。
北院、士林囑託執行的案子,到了新北由收發列印出影卷,
效率很高,新北囑託出去的案子,大概要一個禮拜才會到受囑託法院吧?
而像消債案件,前置協商的債權人幾乎都銀行,都可以電子發文,
但硬是只能寄紙本,而且前置協商的繕本常常很厚,寄一封要50幾元,
雖然有些退還文件的東西是一定要用寄的,
但可以電子發文的部分卻不使用電子發文,在司法機關待過的人,
應該有耳聞各法院紙本寄送的郵資花費極兇吧?花費最兇的大概是執行處吧。
不知除了新北外,還有沒有法院尚未使用電子發文的?
不使用電子發文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若是送達證書的問題,
電子公文應該也會有簽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