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PM88 (BPM)
2020-07-06 09:21:53參考資料:台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824號判決
情節大綱:
某公務員在四件工程案中,依照工程契約應該要罰包商共計21萬6,000元卻未執行,
這其中主要是兩條罰則,
其一、職安人員租牌,不符職安法雇用的條件,
廠商未設置符合雇用資格的職安人員卻進場施作,每15日罰6000元。
其二、職安人員於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查到違反一次罰3000元。
最終該公務員吃主管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
感想:
小型工程的職安人員用租牌或者沒有在現場好像是常態,
但你今天去工地看到工人在工作卻沒看到職安人員,你會發文罰他錢?
這個公務員真的有夠雖,剛好檢調在查包商的其他案子剛好監聽到,
進而蒐集出公務員「明知」該員知道職安人員沒在現場的事實,
然後拿工程契約一對罰則篇,嘿!抓包!圖利罪七年送你。
小結:
1.沒事不要跟包商在那邊Line啊、電話啊講一些有的沒的,
小尾巴被檢調抓到,吃不完兜著走。
2.施工計畫書不只要附上職安人員證書,最好也要有雇主加勞保的紀錄
3.全台土木公務員該覺醒了,你的契約也有這兩條?看到一次罰一次,罰起來,
拒絕圖利罪!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20-07-06 11:09:00圖利21萬判7年...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0-07-06 11:47:00欸嘿 說你圖利就圖利
契約內的施工說明書也被認為是法規命令,只能說辦工程就是倒楣
作者:
marforme (渴望與成真的季節)
2020-07-06 13:31:00台灣司法頗呵!?比殺人性侵罪還重 難怪沒人要辦工程
法官只要面對公務員一律就是最高標準要求阿,面對自己人就.....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7-06 14:29:00沒有對價關係判圖利罪.那為啥賄選收黑錢這些都要對價關係?
作者:
hydra7 (hydra7  )
2020-07-06 14:50:00今日土木,明日土城
作者:
muaci (無)
2020-07-06 15:02:00圖利罪的設計根本不是用來罰這種的
看了一下判決書 承辦還幫廠商幫忙製作一些計畫書…唉…好慘小案子很常找到的都是這種廠商 承辦都是頭剃下去在做的這種刑罰根本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這種小型包商很多都和局處首長有關係,小公務員發文罰包商應該會被叫去罵,而且之後公務生涯應該也不好混。不罰又怕被關,只能賭被抓去關的機率。
這種時候那些真的有實質影響力的政務首長就不見了,呵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0-07-06 17:03:00不只土木啦,有在辦工程的都有機會,土木是缺多,樣本大
作者: kane840831 2020-07-06 17:11:00
南部的中央單位
電話中直接叫廠商找人頭勞安人員,以應付稽核,還教廠商如何找人頭,這樣被認定有圖利犯意不為過吧。我覺得這篇有帶風向之嫌了。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7-06 17:31:00
工務所生存法則:隨時可能被監聽,一切來所當面談守則二:生活全面宅化,但是上下班路徑要不定期調整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7-06 17:41:00
你有被請安過就會自己明白了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07-06 17:42:00同fong意見
作者: knml (法師) 2020-07-06 17:53:00
沒事真的別做工程類的公務員,慘
作者:
manlike ( )
2020-07-06 18:14:00狗屎判決,這個量刑你敢信?符合比例原則嗎?真是笑死人的司法,欺善怕惡,沒靠山把你罰到死
這真的太重,吸毒或偷東西20次都沒這重,看最後定執行刑應該會少一點
fong 沒有人反對符合目前圖利罪的定義 但大家是對比例原則有意見 什麼罪會判到七年 殺人都有判十年的了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0-07-06 19:32:00貪污治罪條例第4~6條的最低刑度就是10、7、5年起跳啊
作者: asmp 2020-07-06 20:25:00
因為他不只犯1案,而是犯4案,圖利罪低消5年,數罪併罰判7年
作者: u82r64 2020-07-06 20:25:00
看這種判決就會思考制國家度到底有沒有讓國家變好 前線人員就像魚肉 看何時殺來吃而已
作者: asmp 2020-07-06 20:27:00
剛好,這傢伙身為監造,還幫廠商製作施工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及施工品質計畫等文書,一整個誇張到極點。
作者:
muaci (無)
2020-07-06 21:00:00這種狀況應該更偏向對主管事務督導不確實吧
看法院判決 這案承辦沒拿半毛錢 還做一堆不是份內的事雖說是便宜行事 但也沒出大包 這樣子判7年剛好??貪汙幾億的 殺人放火的很多都沒他重 剛好??
圖利罪法條跟法定刑就在那邊 不爽就叫立委修法法院也只是看法律去判決 公務員知情不報也會有罪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0-07-06 21:22:00這位公務員蠻倒楣的阿,他只是人很好而已。工程行老闆不會寫計畫書,他都會幫忙寫,投標多次都會熱心幫忙,真的是好心辦事。喔應該是因為承辦人和工程行老闆剛好是鄰居啦,平常認識所以才會好心幫忙寫計畫書。剛好標案是承辦人負責的,計畫書自己寫自己審比較方便。
作者: j20613485jo (john hero) 2020-07-06 21:26:00
看來是自己身兼監造...,那契約和稽核責任都在身上...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7-06 21:29:00
他是養路單位,廠商繳不出計畫書的選擇:1. 催繳,工地或搶修案件擺著,等生出可用計畫書再去補坑修橋。2. 為工進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0-07-06 21:29:00LINE訊息還跟工程行討論用人頭勞安,真是熱心公益。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0-07-06 21:32:00不只免費幫寫啊,還有免費幫塗改。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7-06 21:32:00
這個部份只要沒對價,不該成為罪證;其他就不予置評了
每年都還是一堆人考,不做自然有人補,這樣怎麼可能有檢討
作者:
joe4756 (尋找 心中的 女人)
2020-07-06 23:05:00黃工程員的判決書被放在公路總局裡公開出來 連身分證都有感覺當公務員蠻無奈地
作者:
whitte (whitte)
2020-07-06 23:08:00長官要的是發包跟進度 根本不會教你保護自己
寧可慢慢來也不要違法,爛路爛橋多放幾天沒事的防弊遠大於興利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20-07-06 23:49:00爛路爛橋如果致傷亡造成國賠會沒事嗎?
作者:
chitaom (chitaom)
2020-07-07 00:22:00沒對價關係的話 覺得是被施壓進度然後出此下策
作者:
muaci (無)
2020-07-07 09:32:00個人認為,法條說的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這個他人應該做限縮解釋,應該至少是對自己有間接利益的他人才是
很多廠商寫出來的東西根本不能看,如果沒有確實對價關係用他幫廠商寫文件這點來刁他,根本是沒辦過這種業務何不食肉糜之語吧公家機關被綁架的業務一大堆,全部都要從嚴處理,死的還是承辦人只是既然有了判例,未來大家還是自己謹慎吧
作者: ymhs111105 2020-07-07 17:56:00
媽的警察看到併排違停沒開單是不是也圖利罪了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0-07-07 18:44:00回樓上,如果舉發違規是他的權責,那是哦
可是之前新竹市長要警察對違停只勸導不開單,那警察聽市長的算圖利嗎之前有一起死亡車禍就這樣發生的,有新竹網友說常檢舉但警察因為市長的聖旨不開單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20-07-07 22:38:00小職員罪通常很重,政客貪污都沒那麼重.....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0-07-07 23:02:00對違停之處置,有無裁量基準呢?會不會本來就可以先採勸導方式呢?推被綁架的業務,比如資安XD連身份證都有沒有違法個資法嗎?!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0-07-07 23:16:00樓上,問我不準XDD 不過經咕狗好像有個違反道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範哪些行為可以先勸導~
作者:
b852258 (Lion)
2020-07-08 09:47:00不知道他是幫到什麼樣的程度,但如果自己沒有拿錢的話,應該就只是想便宜行事,息事寧人,這樣就要7年以上...跟一堆殺人跟性侵的刑期也差不多了,唉
作者: goodtodrink 2020-07-08 13:28:00
土木真的是屎缺
作者: downgoon 2020-07-08 13:37:00
有權有勢貪污變詐欺,詐欺變民事;無靠無山做事小心點,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是和你開玩笑
作者: civet0623 (豪豪) 2020-07-08 18:24:00
惡法亦法 平安退休真難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7-08 23:25:00
我國就是不希望公務員平安退休,這樣才可以省退休金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09 07:47:00之前有個直接給犯人煙抽的監所管理員被判2年他也是沒拿錢,但給個二根煙就被抓去關了
作者:
wings0713 (wings0713)
2020-07-09 10:01:00這樣判七年 撞死人重判三年....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0-07-09 15:54:00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2020-07-10 08:27:00之前林益世是收多少?判幾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0 10:16:00你得先爬到林益世那個位置.......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7-10 14:50:00eno4022說的監所管理員也太靠北的雖了吧...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0 18:13:00樓上,那一篇我有寫過相關回應,新聞應該都還在本版,挖來看看吧,我有寫一些東西在裡面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7-10 23:47:00看了...雖然不是用受有利益的價值恆量,而且法條也規定但...還是覺得很靠北的雖...還好我的工作基本上不太會牽涉到這類不法利益的給予...只能說還是小心點,誰知哪天運氣不好就被以法相繩...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20-07-11 01:09:00
我真的是建議公總不要去,案情內一些契約勞安人員規定是有問題的,高於法規。有點逼死自己人的感覺。
作者: cwd0922 (damon) 2020-07-11 13:16:00
工程案真的抖....一堆小廠商不會寫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