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身在學校
第一次辦理工程
現在辦的是一件球場工程
前手留下來的規劃設計及監造勞務契約已經簽訂了
該工程採購應該在108年時就要發包出去了
已經延宕很久了....
遭遇問題是
前手那時規劃的地點跟現在校內師生決議的地點不一樣
導致規劃設計的建築師表示如果要重新設計需花費另一筆設計費用
又因為這筆工程的預算都是補助款
目前的建築師表示若無增加設計費用及工程預算的話無法進行下去
要求解約
也已跟上級機關反映,上級機關表示無法增加預算....
小的也有上採購網查詢
其他學校也有預算跟我們差不多的
原本的預算應該還是做得起來
想請問的是
1.假設解約後,規劃及設計的費用要如何計算給建築師??
2.付完1.的款項後,工程總預算的錢是否可再辦理一次新的規劃設計及監造案並用新的
預算書做工程招標嗎,這樣重複花錢會有被懲處的問題嗎??
由於是第一次碰工程採購
身邊碰過採購的朋友皆無遇到這種情形...
小弟真的有點苦惱
有請版上高手幫我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