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十年商調未果,身心俱疲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20-08-13 10:22:40
※ 引述《lovelyshu (減肥需要正確的生活態度)》之銘言:
: 臺北地院跳出來回應嘍~~~
: ============
: https://tinyurl.com/y2wrw289
: 臺北地院今年人力嚴重不足,法官事務分配期日即缺7位書記官,迄今4位書記官、執達員
: 商調案中,除第1位因商調機關業務亟需而同意12月初過調外,其餘3人均係同意明年1月2
: 日過調。3人中其中1位執達員商調機關同意明年1月2日過調,其餘2位書記官因商調機關
: 用人需求無法等待而未予過調。另本院今年並無其他因商調未果而辭職之人,所言至屬誤
: 會。
: 本院為成全本件書記官異動意願,更明確告知如商調機關可以等待到12月1日時,亦同意
: 比照前例司法院之商調案,同意12月1日讓其過調,嗣其告知商調機關不願意等。因該書
: 記官表示商調機關之一告知如本院不同意,其可辭職但要先告知該機關,在當時本院已知
: 書記官既有人力缺口之大,無法同意商調的情形下,如商調機關願意遴用非現職人員,其
: 考慮再三後,認該職對自己的重要而欲辭職,此係個人抉擇取捨的問題。
: 其之後了解商調機關7月至10月不得遴用非現職人員之規定後,仍提出辭呈,官長受院長
: 指示慰留,其表示已與家人討論過,希望准其辭職。慰留不成,亦僅能予以尊重。
: =============
: 居然憾動北院對號入座回應了,蠻厲害的
1.這幾位商調的同仁,是否均僅獲附條件(若商調機關願意等)的"口頭承諾"?
即附條件承諾今年12月或明年1月同意過調,
然實際回覆商調機關的公文卻函復"歉難同意"?
本人雖獲口頭承諾,但兩件商調均逕復歉難同意。
2.這幾位商調的同仁,其商調機關都願意等6個月以上始過調?
而不退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單位人事都願意捨此而配合等待?
3.這幾位商調的同仁,都沒有因商調機關不願久候,而辭職去報到?
所言至屬誤會?
作者: so03c (ST18i)   2020-08-13 12:11:00
請問您是?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0-08-13 12:13:00
人家是原PO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8-13 12:14:00
原po啊
作者: nsemanny   2020-08-13 13:25:00
感謝原潑讓我知道好多八卦
作者: u8814032 (u8814032)   2020-08-13 13:59:00
北院拖拖卸責也是一流的,畢竟是法律人嘛.....把白的講成黑的,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是只有方唐鏡才會支持原PO爆出更多不為人知的內幕,讓更多人知道法律界的黑暗面
作者: aguey (aguey)   2020-08-13 18:34:00
即使考上公務員,升遷,調職,還是要找關係.....議員,委員....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8-13 19:52:00
所以,北院嘴巴說同意,發函倒是挺正直的科科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20-08-13 20:11:00
給原po讚,既然辭職就直言事實,讓大家看看所謂青天白日的法院真實面貌,表裡有一?
作者: breez (微風)   2020-08-13 20:37:00
為何不考試調機關?當初我就降考離開某垃圾部.如願以償.爽!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0-08-14 00:15:00
推原po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20-08-14 06:46:00
可以找關係還是小事 怕得是你連門口都進不去...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08-15 20:56:00
北院人力很足,至少2、3個執達員被當錄事用只是書記官長很不喜歡爽快同意商調
作者: nsemanny   2020-08-16 08:25:00
可否調動到底是誰決定 官長?院長?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8-16 15:18:00
107年確實是有北院執達員來咱士院,但是為了升書記官因為士院書記官缺額大,所以很常從執達員升書記官,然後執達員就又有缺口了要找職代....不過士院今年換院長後真的整體感覺有變好,希望多點人來咱士院啊....
作者: ypzrgy1225 (§東照大権現 §)   2020-08-16 21:09:00
看來北院官長是吃軟不吃硬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08-16 21:31:00
士院執行處再怎麼樣也不會叫執達員審新案吧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0-08-16 22:47:00
執達員審新案通常是配股書記官休假時,書記官會要求但有的書記官覺得自己請假應該找其他代理書記官幫忙看(畢竟執達員休假是找其他執達員代理,為啥書記官休假還要同股執達員負責代理?除非彼此都有互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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