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面前打傷書記官 法院認無妨害公務犯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20-09-05 23:18:4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36842
法官面前打傷書記官 法院認無妨害公務犯意判無罪
109-09-05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周姓男子種的九重葛越過陳姓鄰居土地滋生蚊蠅,陳提告排除侵害、損害賠償,桃園
地院張姓法官、林姓書記官到場履勘時,周竟朝陳揮拳手肘擊中林姓書記官,法院告發周
妨害公務經檢方起訴,同院另名承審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周主觀上有對公務員強暴犯意,
因此判周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周男(六十二歲)種的白玫瑰、九重葛枝葉越過陳姓鄰居土地,導致蚊蟲滋生
、排水阻塞,陳反映多次未見改善,因此對周提告排除侵害、損害賠償,主張周應移除該
植栽;張姓法官、林姓書記官一○七年八月廿一日下午三點多到場履勘。
過程周情緒失控朝陳胸口揮拳,手肘卻擊中陳姓書記官左下巴,因場面失控無法繼續履勘
,妨害法官、書記官執行公務,經桃園地院對周男告發妨害公務;檢方認為,周坦承打人
,也明知現場狹窄可能波及他人,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他。
審理時,林姓書記官證稱,周一舉右手肘就先打到她,陳男也表示,周揮拳的時候有揮到
書記官,而陳的妻子則說,當時低頭看資料,聽到書記官被打,好像是打到她的下巴,法
院並勘驗當天錄音,有人大喊「滾蛋!出去出去!」「你不要這樣推人」、「我才輕輕碰
一下就倒下去」。
法院審酌,周當天確實有出手推陳,而林姓書記官站在周的右後方,才遭周出手推陳的舉
手動作擊中,不過林也證稱,周除了擊中她左下巴外,沒有其他攻擊行為,因此難認周主
觀上有故意對公務員施強暴行為。
至於檢察官以現場狹窄,周可預見若出手打陳,可能波及到後方的林,認為周有妨害公務
的不確定故意,林雖證稱,庭院有很多植物,能站的空間不多,全部人進去後都只剩下一
步的距離,不過陳妻表示,大家站的散散的,有人在屋簷下、有人在植物旁,法官、周和
陳都在看邊界。
法院再勘驗現場照片,認為沒有狹窄到必然可預見發生推擠時,站在旁邊的人將遭波及的
可能,檢方證據僅能證明周有推擠,但無法證明有對公務員施以強暴的主觀犯意,判處周
男無罪。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5 23:22:00
打到法官說法就會不一樣拉,敢對真正司法人員下手的沒一個會無罪的你放心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20-09-06 00:06:00
就無法舉證該人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暴,判決沒問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0-09-06 01:27:00
書記官當證人的時候就知道法官會怎樣判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01:37:00
這還好吧,又不是要打書記官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20-09-06 01:49:00
真的笑死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0-09-06 02:06:00
過失vs間接故意
作者: ufo15526368   2020-09-06 02:39:00
踩到法官鞋子,可能判無期徒刑吧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20-09-06 03:53:00
公務員版還一堆不看全文的無腦推文,難怪那些老公務員連個法條判決都不願意查,就是這樣慢慢養成的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0-09-06 06:00:00
無罪推定原則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9-06 06:50:00
妨礙公務不行,傷害總可以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9-06 08:18:00
等現場打死法官再說吧...-.-
作者: deign (俯允)   2020-09-06 09:11:00
公務員版引來一堆法匠護航阿 呵呵小屁孩佔領行政機關就掰公民不服從.天安門怎沒聽他們在掰?官字兩張口.真是千古不易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09:43:00
傷害是告訴乃論啊,就算不是,檢察官起訴是妨害公務,法官也不能自己轉去判傷害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9-06 09:59:00
可憐的書記官,真的桃園地院不意外,一堆人逃
作者: littleeye (本月我是壽星喔)   2020-09-06 10:50:00
他不是本來要打對造嗎?的確沒要妨害公務吧?!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20-09-06 11:08:00
可憐吶 誰叫你不是法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6 11:10:00
被告對陳姓鄰居觸犯=>傷害罪 ,對林姓書記官則是過失傷害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20-09-06 13:48:00
頂多過失傷害而已,妨害公務要有故意好嗎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9-06 13:49:00
司法體系只有法官是人 其他都非物
作者: carcass2773 (hippo)   2020-09-06 14:06:00
標題殺人吧,就過失傷害(若有告訴),侵害法益不同,法官也不能變更檢察官所起訴之法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9-06 17:23:00
那想打鄰居,"不小心"把在現場執行公務的法官打死,要如何論罪?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20-09-06 19:42:00
都當到公務員了,不要跟刁民一樣法盲兼文盲好嗎?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20-09-06 19:54:00
他不是故意的吧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6 20:23:00
法院"告發",重看了一下就法院無能?還是告一下做做樣子說我站在你這邊?都是法院了怎麼告會成立還不清楚?每次這種新聞下面都會有人出來說就沒妨害公務沒錯,告XXX才對、檢察官就是告這個、法官只能判這個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9-06 21:25:00
傷害要被害人提告吧,法院又不是傷害罪的被害人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6 21:46:00
所以沒一個被害人出來告高機率會贏的?是被摸頭?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20-09-06 21:46:00
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刑訴第300條。但要如何變更,有關刑訴問題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23:00:00
算了啦除了法律底,高普會唸到刑訴的還真不多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0-09-07 00:05:00
好可憐 白白被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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