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將研議公務員 補休期限延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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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現行規定補休假必須要在一年以內完成補休,否則就會作廢。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
出,個別公務員反應,希望能夠延長補休假的期限,延至兩年。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人事長施能傑承諾,將花半年的時間研議出結果。
立法院司委會今邀請人事長施能傑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蔡易餘在質詢時表示,
有公務員基層反應,一年內若不完成補休,補休假就會消失,希望能調整。
蔡易餘說,雖然很多民間機構都是用一年作為補休假的期限,但公務機關若做出變革,會
有帶頭作用,希望不要限制在一年,而是考慮延長至兩年。他表示,一名公務員在機關要
調動,必須要待滿兩年,認為兩年是一個適合的基準。
蔡易餘指出,由於一名公務員每一個階段的多與少都是不一樣的,可能他今年好忙,完全
沒有時間補休,但沒有完成補休,隔年假就消失了,他詢問施能傑能否有更有彈性的規劃
,以兩年作為補休假的計算? 對此,施能傑表示,補休能不能延長,一直以來都在做檢
討跟調整,現行的一年期限需不需要做改變,可以多了解看看各機關的意願,然而可能會
遭遇到技術性的問題,尤其如果要延長到兩年,補休假會非常難計算。
蔡易餘則回答,計算變困難是在所難免,不過公務員有這樣的需求,特別是到了每年11月
、12月就要趕快把假休完,應該給予更多彈性,讓公務員有更完整的休假。
施能傑對此承諾會再研議,並表示會花半年的時間做研究,並將結果回報立法院。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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