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辦事員
(1)區民活動中心綜合業務含規劃新
建、租用、管理、經營、公共空間安全
管理計劃、購買物品、總帳管理、系統 管理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問這是一個人的業務範圍?新人能做得來嗎?
(二)基隆市暖暖區公所-辦事員
(1)辦理基層建設業務。
(2)辦理環保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問(1)的內容能有具體一點例子嗎?
(三)楊梅區公所-辦事員
(1)客家業務、客語推廣、客家節慶等 工作擬辦、執行。
(2)就有關業務計畫 之宣導與推廣。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問不會講客家話是不是無法勝任?
煩請前輩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