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ena88 (放開手..可以看見未來?!)
2020-11-09 19:33:14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備汽車修護丙級(含)技術士以上證照尤佳。
4.具備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有相關證書尤佳。
5.具備汽(機)車 駕照,能獨立駕駛汽(機)車尤佳。
6.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者,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車輛(含引擎、底盤及救災器具…等之檢修保養。
2.車輛文書處裡(消防車輛暨搶救設備器材系統)。
3.處理本局各式消防車輛裝備緊急維修與故障排除。
4.辦理本場相關業務(車輛保險、倉庫管理或搶救器材暨船艇報修…等)及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比較少看到消防局開缺,請問加班狀況、工作型態及氛圍,感謝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