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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核定 軍退任公職者十二月一日恢復領優存
109-11-07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臺北即時報導
國防部今年六月間以監察院糾正案為由,宣稱爲貫徹杜絶支領「雙薪」意旨,要求軍職服役未滿廿年退伍領一次退伍金、但領有優惠存款者,若在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俸、待遇的機構或團體,薪資只要超過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三萬一千元,六月一日起停止支領優惠存款。但國防部長嚴德發近日核定,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恢復優惠存款事宜。
國防部說,此案依立法院決議執行,恢復相關給與。
軍方核心官員今日私下證實此事。國防部表示,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恢復優惠存款作業程序:優存本金銷戶、質借情形者,可至台銀臨櫃辦理恢復優存手續;而符合優存資格者,自今年十二月一日恢復,並可溯及連續在帳戶期間的本金足額。
國防部今年五月十九日發出公文指出,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並依立法院民國九十五、九十八、一〇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多次作成限制支領「雙薪」意旨,要求領一次退伍金有優存者停領優存。
國防部為杜絕軍退再任公職人員領優惠存款利息,廢止一紙保障解釋文。國防部說,這是因應監察院今年提出的糾正案,而須停辦相關人員優惠存款。
國防部當時表示,監察院於一〇九年四月廿三日提出糾正,要求國防部針對軍職退伍支領一次退伍金再任公職等職務人員,原一〇七年九月十八日未予停止優惠存款的法令解釋,應依政府年金改革的精神及立法院歷年限制支領「雙薪」決議的意旨,予以改善,要求再任人員若係僅支領一次退伍金、即無退休俸者,仍應就停辦其優惠存款實施一致性的措施。
國防部曾經在民國一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發函,就軍職退伍人員就任或再任薪資規範進行過統一解釋,聲明領取一次退伍金者,取領優惠存款利息的權益不會受損。但國防部因監察院的糾正緊急廢止這項解釋文,通告將於六月一日起停發這些再任公職者的優存,粗估國防部、退輔會就有五百到六百人面臨停領優惠存款的窘境。
但包括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多朝野立委日前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表示,監察院此舉顯係越權,要求國防部恢復相關人士權益。根據透露,依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監察院近日相關函件,嚴德發核定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恢復優惠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