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有關會議紀錄結論是否可以代表函的效力?
上級單位針對土地協議價購一案開了價格審查會,
會議結束後本單位收到一份會議紀錄來文,
主旨只寫檢陳XXXXX審查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附件的會議紀錄內容只寫結論兩點,前面全部略,
結論其中之一是寫:本案由XXXX(我的單位)依估價金額(某個價格,大寫數字還寫錯)
可向地主進行價購相關事宜
我認為來文說明處應該敘明會議結論並清楚確實的寫上授權我們單位依會議結論辦理,
但長官認為不需要,要求我直接處理。
主要想問清楚,我要求來文應該清楚明確寫出要我們依會議結論辦理,
這樣多此一舉嗎?
還是會議結論就可以代表上級單位授權我們處理,只要照著會議結論處理就好?
先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