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主管惡意擋假
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呢?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48號書函
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之主管長官是否有權限控制不予休假或給予長假
本 文: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
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
流休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
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第十七條規定:「公務人員在
休假期間,如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休
假權利。」依上述規定,公務人員請休假之准否係機關之權責,各機關
之權責長官自得衡酌實際人力調配及業務運作情形,本於權責為准假與
否之決定,如機關確有業務需要之正當事由時,並得酌定給假期限或不
准予休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1.18. 局考字第0九一00三七
一四八號書函)
這樣看起來,長官想擋假就可以擋假
因為人事行政總處也不打算介入
「本於權責為准假與否之決定」
代表你們機關自己決定,自己解決
但是根據保訓會的回信
針對擋假,是可以提起申訴的
以下為保訓會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