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在休假年資計算上有些問題 也與人事討論過 想上來問問看有沒有先進遇過一樣的
狀況可以分享
狀況如下:
小弟我於108年10月29日高考報到
109年2月29日訓練期滿
於109年3月24日入伍留職停薪
於109年7月9日復職
目前的問題在於我110年的休假年資是用以下哪種算法:
算法1:
7*6/1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和第8條第二項規定)
把我算育嬰 侍親外的留職停薪 是為年資未銜接 7月到職開始算到12月
算法2:
7*8/12
這個算法則是把2月 3月也算進來 也就是主張年資是連續的
主要的癥結點是討論因服兵役留職停薪是否可以主張休假年資是連續的 也就是算第8條
第1項年資銜接 得前後並計
還是除了侍親 育嬰以外的留職停薪都要當成年資未銜接(也就是第8條第2項) 不能去算
前一年實際在職的月份
目前找到的相關資料只有
銓敘部91.05.20部退三字第0912141233號函釋中 說明二中的(三)休假部分提到:
據此,視當事人年資是否銜接而有不同之休假併計
https://i.imgur.com/rRZ6edi.jpg
P.s.我知道兵役休假年資要滿一年以後才能併計 所以不是主張兵役期間的休假年資
而是主張當兵前的2 3月能否併計
還請各位先進指教
P.p.s.
另外也有查到
https://pttweb.tw/s/1cY1X
這篇文 但這篇文主要是在講復職當年度的休假
但我則是在討論隔年的休假 不確定是否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