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行政院今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重點包含刪除育嬰留職
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使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年幼子女的公務員
,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銓敘部指出,這次修正目的在保障育嬰留職停薪、因應實務需要,兼顧機關業務運作與公
務員權益的衡平,盼建立更具有彈性的公務員留職停薪制度,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
相關辦法修正重點包括,育嬰留職停薪者,在復職時須回復原(主管)職務,以保障其任職
權益,另訂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
代理人的業務,可由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同時刪除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以鼓勵公
務員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年幼子女的責任。考量公務員的孫子女偶有無法受雙親適當養
育等特殊情形,因此適度開放公務人員得以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為由申請留職停薪。
同時,為因應政府政策需要及人才多元交流的情形,相關辦法也修正,放寬借調留職停薪
的法人範圍。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531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