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待過警察機關約3至4年
最初是降調進去的
因為警察機關外補幾乎不開辦事員缺
剛好當時我還在三職等
想說應該沒差(書記缺是1-3職等)
且警察機關專業加給領表二(一般行政機關是領表一 略少一點)
進去後覺得警察機關相較於之前的機關工作量確實少了許多
也不用像一般警察人員扛業務和績效壓力
但相對地警察通常不太想管行政人員(感覺是兩個世界的人)
就默默做好自己的事情即可
不太會有利益衝突
所以不用擔心警局的檢舉文化
行政人員考績通常不會拿甲
從委一升遷到委三據說要十年
委三升遷到委五則是要先找缺占(通常在偏鄉)再慢慢調回來
其他比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
當時行政人員加班費每個月可以報15-20小時
連單位主管都明講 下班沒事也能待在辦公室做自己的事情報加班
其他人有的甚至會在加班時間到附近運動場運動或是去接小孩
這讓我覺得滿不可思議
另一件事則是單位主管雖然官等比基層員警高
但還是稱呼員警為學長
我跟學長互為代理人
我請假時學長對我的業務根本亂做一通 主管也不管
學長請假時我卻被迫得好好做他的業務
我前手學長交接業務時留了很多未完成業務給我 告訴我慢慢做即可
但儘管我向那位單位主管解釋
他依然親自盯著我把所有業務當天完成 否則不准下班
讓我產生極大的不平衡感
以上是我在警察機關看到的一些奇特的景象
各有優缺點
最後我還是選擇離開警察機關了(因為升得實在太慢了)
供想選擇警察機關的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