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一個已考上司法官的網友,聽到我跟他講述檢察官現況並且給他看法務部統計的反
應。
9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1,89萬9,851件,未結案數是18萬8,542件,平均每件
終結所需日數是47.68日。
然而到了108年時,全國地方檢察署新收案件是2,14萬8,943件,未結案數是33萬5,836件
,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54.95日。
只不過經過十年,差不多和一位檢察官剛分發到升上主任一樣時間,每年新收案件就暴增
了24萬9.092,以全國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約1000位,計算108年的檢察官每年要比98年
的檢察官多辦240件案件,一年多240件平均一個月多20件似乎很少,但要知道,其實98年的
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早已經在超時工作,以解決轉不過來的案件量。
更何況,看似每個月案件多20件,但是每月所需要增加的工作量遠遠超過兩20。
打個比方,如果兔兔一次只能拿一塊磚頭,要把一塊磚頭徒手謥一樓搬到二樓擺好,不算
太難,但是當有一百塊磚頭要搬時,難度增加了不只一百倍,因為兔兔的體力無法連續搬
磚個不停,中途需要休息,而當只有搬一塊磚時,兔兔是不用休息的。搬好後磚塊還要花
時擺放整齊,萬一不小心撞到搬好的磚塊掉到一樓,還要重新搬回二樓擺好,磚那麼多,
萬一隔壁P助偷偷拿走一塊,兔兔也可能不會馬上發現,之後還要花時間找回磚塊,這也
是只搬一塊磚時不會發生的。需要的心力增加程度不是單純的等差級數。
這一點可以從十年來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從47.68日變成了54.95日看出端倪,理論上
應該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都會一樣,但實際上當案件越多,就越沒有辦法好好專心手上
的正在處理的案件,隨時會響起其他的案件的電話、出現其他案件警察找、突然產生的其
他案件的急事需要處理等等,都會打斷原本的工作,當回過頭來原本的工作時,又要花時
間梳理原本的思緒和工作進度。平均每件終結所需日數是衡量檢察官工作量最好的指標,
約少代表工作越輕鬆,反之,代表越辛苦。
另外一個數字,未結案數十年來從18萬8,542件暴增將近兩倍的33萬5,836件,清楚說明檢
察官的工作能量早就無法處理如潮水湧僅來的案件,只能讓結不完的案件繼續累積下去,
就像一個馬桶培水孔很小,但灌進來的大便那麼大,超過馬桶排放量,遲早馬桶會變成巧
克力噴泉噴發的。
然而,就在基層檢察官叫苦連天時,讓我們看看萬年高檢署長官們的工作量。十年來平均
每件終結所需日數,從1.99日變成了1.90日。
哇,不只一開始工作量就遠比基層檢察官輕鬆了20倍以上,十年後,當基層檢察官被暴增
的的工作量壓得全身是傷,大小過勞毛病出現時,高檢長官工作還變輕鬆了呢。真好!
難怪想升官去高檢署的檢察官搶破了頭,也造就了檢察體系根深柢固的升官文化。
到底甚麼時候高檢署長官願意勞駕金身,下來基層辦案呢?
法務部統計連結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463
粉絲團連結(有圖)
https://www.facebook.com/winterrainwinterrainwinter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