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前輩好!
因為朋友權限不夠,幫忙代PO銓敘問題
小妹朋友99年考上高考,同年12月分發至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並以交通資位高員級
任用,100年另考為甲等、101年全考為甲等,續於102年轉任至一般行政機關(非交
通行政機關)擔任科員(薦任6至7職等),102年考績為乙等,103至105年為考績甲等
(105年1月才升7職等),
106年1月升薦任8職等股長(以7職等權理),惟於106年8月降調為科員,目前仍為薦任7職等。
茲想要請教板上人事高手,朋友是否可以以「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
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三類轉任辦法)」,追溯至106年1月提敘到薦任8職等嗎?
即為104年1月升任薦7職等打全考。以上,感謝各位人事達人幫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