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防疫升級,許多縣市首長都開始規定民眾(以及老闆、客人)外出必須戴口罩,
並下令所屬某些相關單位(例如衛生局、甚至地方公所某些課)的公務員(可能是一位、
或有幸的話2位女生一組)加派臨時任務,灑出去全市、全縣各地去執行查緝(警力不足,
沒有警力協同)並以舉發違規者。
大部分違規民眾會配合,但是預先設想一下如果遇到新聞說的那種衝動型民眾,
發生諸如:
1.完全不理你。讓你無法登記姓名在舉發通知書上、你也叫不動違規民眾。
2.如果你拿手機拍照存證(長官宣示說必須拍照存證),萬一對方開始毆打你。
「當場」(「事後」當然是另一回事)「第一時間」宜如何動作因應?比如說,趕緊跑?
拍不到違規畫面、紀錄不到違規者等等,怎麼辦?可是回去後長官責難你說民眾打陳情專
線說你出勤的那區依然有違規者大搖大擺,怎麼辦?
你反映說遇到上述困難,長官若說「你自己要想辦法解決啊」。不方便問長官「所以是跟
施暴的違規民眾互毆(講好聽是正當防衛)」嗎...
大長官對相關波折並未「指教」執行者如何因應。跟大長官開會的小長官也沒有在會議上
「問」。基層問小長官,小長官顧左右而言他。所以來版上問問有沒有既能達成長官交待
又能自保的作法。
ps.自己沒有權力發文請警察局協助。依各級長官口風,上簽請大長官發文給警察局
是自討沒趣。至於自己花錢買攝影密錄器,太貴了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