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知道這個問題已經有點被吵到不行,明明已經有函示但偏偏人事還是死咬文字不放。
今天因為業務關係,所以會有很多檢討會議
例如進度檢討、地方設施檢討、都市計畫檢討等等。
因為出現檢討兩字就被要求說是公假,但明明本質上是會議,甚至說只要檢討兩字拿掉就可以接受變成公差(??)
還說請公假但備註說是非教育性質在會計那邊就一樣可以請領雜費。
但我今天糾結點是公差跟公假的保險權利就不同,縱使是公假(具公差性質)他終究還是公假。
想請問各位人事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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