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差與公假權益

作者: parkromi (亞頎)   2021-09-30 20:27:09
大家好,我知道這個問題已經有點被吵到不行,明明已經有函示但偏偏人事還是死咬文字不放。
今天因為業務關係,所以會有很多檢討會議
例如進度檢討、地方設施檢討、都市計畫檢討等等。
因為出現檢討兩字就被要求說是公假,但明明本質上是會議,甚至說只要檢討兩字拿掉就可以接受變成公差(??)
還說請公假但備註說是非教育性質在會計那邊就一樣可以請領雜費。
但我今天糾結點是公差跟公假的保險權利就不同,縱使是公假(具公差性質)他終究還是公假。
想請問各位人事有什麼看法?
https://i.imgur.com/H6p8dPr.jpg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09-30 20:42:00
非人事,但是我覺得重點明明是前段的「訓練或講習性質」,後段只是舉例吧
作者: Vassili242   2021-09-30 21:01:00
調查局長已開釋人多必有白癡,恭喜你就是遇到白癡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1-09-30 21:40:00
打去人事總處詢問,並報上單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30 21:44:00
笑死....人總處早就說規矩就是這樣卻還是有機關發文發這種踩紅線的 xx會,那...誰的問題?去叫發文機關更正會議事由啊....把 檢討會,多加個字變成 檢討會議,然後就說是 會議??更何況原PO你自己都用紅字標出 "差"的意涵為何你可以舉出 長官派你 "要去執行了什麼任務",不是嗎??會議不是有議程嗎? 拿出來跟人事/會計說明....到你貴機關派你參加這場你所謂的會議,你要執行什麼任務?你說是會議,那你就把你被派的身分去做什麼事情,說明之"你要執行什麼任務"關鍵就是這個若根本只是被叫去看人家演戲,那給公假有什麼問題呢?不然你以為為何當初會訂出這幾個名稱是不給公差的???檢討會本來就是收尾,有要做什麼事??難道多加個議,就可以讓 檢討會 升格成 協調會議??明明就是鑽漏洞.....去叫發文機關把開會通知單拿掉 檢討 啊改成 工作研商會議 ,會違法嗎???笑死~~~問題到底在誰身上,難道看不出來????建議原PO ,好好思索你所提出的那個截圖,那幾個 XX會
作者: HardenRock (小魯弟)   2021-09-30 21:59:00
前提是「講習性質」的檢討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30 21:59:00
參加者是要做什麼事情,然後再去咀嚼紅字標出的關鍵句除非你能很明確說明參與會議要做什麼事情不然人事從字義去看你的會議性質,本質上沒有做錯是你自己沒能把自己要做什麼事說清楚講明白只單純的拿著 會議兩個字,在壓人事說人家不省人事而已
作者: ying1027 (ying)   2021-09-30 23:08:00
差在能不能請雜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30 23:21:00
我是人事的話,我才懶得退單,直接差單上註明"本申請案是否符合76.8.24局三字第1526號函示之公差性質,由業務單位派人時,本於職責卓處"退單惹人怨,還不如甩給申請人自己扛,出事時,人事指著差單上面這行,淡淡的說 "我們提醒過了"就跟前面那個拆分採購按成小額時,採購單位也是沒退單直接加註,所以採購單位沒事,請購單位跟承辦一肩扛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保護自己最重要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9-30 23:58:00
這個例例子我初看是跟M大一樣的想法 不過我覺得很怪的的地方是 人事又說在備註註明非教育性質可領雜費 如果加了後面這個動作 前面叫你請公假等於沒有意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01 09:31:00
總之,若原PO身為當事人,還是不能理解為何要有雜費這一項這筆費用 只給出差不給公假 的道理卻只會拿著 會議 在那邊 爭,而沒看到 檢討會 這三個字要用怎樣手法包裝,人事才不會吃飽沒事做干涉
作者: popular5566 (最紅5566)   2021-10-01 10:36:00
有沒有執行任務是業務單位自己要講清楚,不用在意會議名稱。通常上有會議2字人家不會找事,沒會議2字人家稍微謹慎點提醒你其實算不錯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10-01 12:24:00
以前前輩教的,沒有內簽解決不了的問題
作者: aguey (aguey)   2021-10-01 18:28:00
有任何爭端,白紙黑字寫(夠閒的話),上簽打筆戰!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1-10-01 19:18:00
看到樓上推文我想到當初剛任公職時,為了人事室出錯沒有合併我職代時期休假年資、申請保留假卻被打槍的事,當時我就是上簽打筆戰XD(因為我跟對方說明有人事函釋,對方居然說"誰知道你函釋是真的假的"),我就上簽連函釋一起附上,看最後是誰丟臉XD (然後另一位人事幫我處理,求我不要上簽)
作者: aguey (aguey)   2021-10-02 10:19:00
連我自己都看不起公務員~捍衛自己就是多讀法律,多看判決,上簽講清楚,說明白,打筆戰!!!
作者: boloco (巴樂可)   2021-10-04 22:21:00
訓練、上課、研討會是公假,討論、會議代表單位發言是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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