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今年4月1日到職新單位(地特三等)
在7月14日登記結婚
8月1日派令下來
問題ㄧ:人事說我的婚假因為是在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的,依比例計算只有4天,不能多請
,但我在板上有爬文可以多請,只是請4天是不用延長合格實授,請超過4天才會延長的,
這個跟人事討論過,她本身非人事體系,所以也是問上級(局端)人事室,上面也這樣告
訴她,所以也沒辦法有爭執空間了嗎...找不到什麼說服點...人事只給我4天假
問題二:她算結婚補助是依本俸五本五下去計算,計算出來是25180*2個月*12個月份之(
4/1-7/14)=17720(元),我對於前面沒有異議,但是後面依比例計算非常疑惑,請問是
哪條有說要依比例?
問題三:以上人事是很堅持自己是對的,然後老是說局端人事室這樣說的,也是沒辦法了
嗎
謝謝各位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