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ga5566 (宥嘉5566)》之銘言:
: 你的想法是錯的
: 國旅卡的16k,本來是發現金,然後在某一年改成國旅卡的形式
: 你要以你的角度來看的話就是
: 假設老闆本來就每年就固定會給你一筆獎金現金16k
: 這筆獎金並不是額外的,而是原本就包含在你的年薪裡面,類似員工福利金之類的
: 然後有一年老闆說
: 這16k其中8k你只能在某些特定行業使用,8k只能在旅宿業使用
: 而且這16k不能去買某些特定行業的東西
: 這樣你還覺得是福利?
: 那對你來說,你覺得是取消國旅卡,改發現金比較好?
: 還是要用國旅卡,然後照老闆的指示去8k、8k的刷卡
: 最後還要去跟別人說,哇我每年有16k可以刷,這是我的福利?
: 科科
休假補助費?????
就法條歷史沿革的話,
大概只有前面一兩年是直接現金給付
後面就不是直接現金給付........
要有消費單據(住宿/餐飲/交通),
用這些休假日的消費單據貼請購單的憑證,
用來進行請款核銷補助.
然後再最後(民96年)就是國旅卡的誕生.....
當然,整個歷史上,補助金額的也是有增加,
只是同步的強休日從 7 天增加到 14天
用一口價(P01-P14一樣價格),
要你多休假,順道換走你的不休假加班費(P01~P14不同價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