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想詢問受訓期間納入計算到底該怎麼算
自己的狀況如下:
109高考初任,於109年12月31日報到,110年5月1日派令生效。
肥宅我有當兵
105年9月29入伍,106年9月19退伍
人事給的表說明寫:前一年實務訓練期滿,依7-2規定之在職月數比例核給:7*8/12=5天
總採計年資2年2個月
與同輩相比較之下
自己基礎訓同學,早一天4/30派令生效,沒當兵,今年的假變成7*9/12=5.25=5天半的假
嗯 早一天算一個月可以理解
但是
問了自己學弟109年地特初任
110年7月31派代
他的假卻有6天?
6天??
6天???
平平一樣是公所怎麼一樣的初任兩樣情
到底是學弟的人事對還是小弟的人事對呢
請各位先進前輩 揪竟 這個假到底怎麼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