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J1J8V7w.jpghttps://i.imgur.com/HfJ0ecD.jpghttps://i.imgur.com/4FQeQz5.jpghttps://i.imgur.com/prOu9Bz.jpg先判斷個案的陞遷是「內調」還是「遷調相當職務」,再來定性是「內部準備程序」「管理措施」還是「行政處分」,前二者對應救濟是依保障法第77、78條申訴(向原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後者行政處分的救濟是同法第25條向保訓會提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則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但還是依個案實際情形,先分別與所屬上級主管、人事單位討論與溝通,也可以致電詢問所屬人事處或保訓會,本板不負責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