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22-03-23 14:25:16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3/2214126.htm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婦人因為撿走路邊2大袋人家剛去拜拜用的食物貢品,被起訴侵占遺失物罪,法
院審理期間,林婦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聲稱要談和解,林婦大驚,一問之下是台北地
院書記官把電話號碼外流,怒向政風室陳情,也控告書記官涉嫌瀆職洩密,檢察官認為電
話雖屬個資,但不算是國防以外秘密,23日處分不起訴。
林婦被控2018年9月15日上午11點多的時候,騎乘腳踏車行經北日安和路二段的立人國小
附近時,看到路邊花圃有1個黑色購物袋、1個紅白色塑膠袋,裡面裝著月餅、鳳梨酥、南
瓜蔓越梅酥、蛋糕、鱸魚、麵包、絲瓜、茶包、軟糖及摺疊傘等總價約2000元物品,就順
手拿走,涉嫌侵占罪。
林婦辯稱那裡是放垃圾的地方,她拿起回家門口時,覺得臭臭的,所以就丟了,否認有侵
占犯行,失主則強調裡面的東西是才剛帶去拜拜用的貢品,還有再附近超市購買的食材,
袋子是新的,且那裡並非廢棄物或資源回收放置的地方。
開庭後,失主有意和林婦和解結束糾紛,向承辦案件的林姓書記官詢問調解方式,林姓書
記官竟然直接提供林婦的連絡電話,失主打電話過去,把林婦嚇了一大跳,得知是書記官
擅自把她的電話外流後,向台北地院政風室陳情。
最後林婦仍因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被判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1天,且要追徵侵占物品
價額確定,林婦等不及法院政風調查議處,另外到警局控告林姓書記官涉嫌瀆職,台北地
檢署調查確認事發經過後,認為瀆職罪章中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應該是與公務相關聯
應秘密事項,並不包括當事人電話資訊,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22-03-23 16:43:00原來當事人電話不算公文相關資訊ㄎㄎ公務
慘了,以前警察警詢時都會問願不願意把電話給對方,以後就不用問了不過仔細想想是告錯了吧...標的不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無規定?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22-03-23 19:16:00作者:
h210045 (小德)
2022-03-23 19:52:00有,聯絡方式屬於個資,第2條有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3 20:00:00荒唐吧....原告主動來談調解,反倒是侵占案被告反告書記官,怪不得原告(應該不叫原告...非告乃刑事案)不和解了
作者:
enerel 2022-03-23 20:04:00刑訴有原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3 20:12:00就是沒有啊,就算按鈴提告完,檢察官也是接手去告被告
以後乖一點,公事公辦發函到戶籍地,取回執交差就好惹X民:你們政府只會死腦筋不會變通!!!!!!!!!!!!!!!!!!公務員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m7532005 2022-03-24 03:29:00
這被告還讓他易科罰金 真可惜
作者:
deign (俯允)
2022-03-24 07:28:00彎彎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哇,這樣以後公司如果把同仁電話給魯小小民眾,不就沒事了……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2-03-24 08:06:00書記官欠缺動機吧?會不會是法官口頭交辦?磻④H要求對方電話 我都一律拒絶 請他開庭時 自己去跟對方要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2-03-24 08:07:00也有法官打電話給當事人然後自陳是法助XD
作者:
manlike ( )
2022-03-24 09:34:00笑死,這什麼檢察官?那如果對方是流氓呢?書記官可以把當事人的電話給流氓哦?
不能給啊,這點沒問題,正確做法是問能不能把你電話給對方,請對方自己回電但犯婦東搞西搞,好像都別人欠她一樣,大概沒遇過真正的壞人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22-03-24 11:48:00
所以是檢察官認證民眾聯繫方式可任意處置的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24 13:42:00樓上請看清楚法條定義,牽涉到除了刑事還有民事刑事部分沒有,不代表民事沒有,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2-03-24 17:56:00走調解程序吧
作者:
sma7061 (sma7061)
2022-03-24 23:58:00機車...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2-03-30 21:55:00怎不說起訴書上寫一堆個資違反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