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積案過多請假未准 簽到後外出痛失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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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員告訴,解職確定。(資料照)
2022/04/09 18:28 LTN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政府一名林姓公務員在試用期內連請兩天假,主管認為
他積案過多,只准假一天,沒想到他在簽報出勤後,竟以公出為名跑去醫院照顧染病胞弟
,主管發現後,在公出簿上註記「非屬公出」,人事室遂簽辦曠職,導致林員試用成績不
及格,予以解職。林員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但未繳納裁判費,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全案確定。
林員2019年通過高考,分發到高雄市政府服務,試用期間內,胞弟罹患腎臟腫瘤,需住院
開刀,林員遂向主管連請兩天假,以利照顧。但主管發現林員累積的公文業務過多,高達
136件未結,恐影響人民權益,故只准一天假。
林員堅持兩天都要照顧弟弟,打電話給副處長告知此事後,在差勤系統上簽到出勤,接著
在公出簿上填寫因公外出,地點為高雄長庚醫院,理由是家人緊急住院手術,隨即離開崗
位。主管得知後,在公出簿上註記「非屬公出」。
人事室當天下午查勤,發現林員未在工作崗位上,製發「員工出勤異常通知單」,請林員
陳述理由。林員說明,該日因胞弟有重大手術,他打卡上班後,填具公出簿至高雄長庚醫
院,並於胞弟完成手術清醒後始回高雄市政府打卡下班。
但主管出具意見表示「一、職要求請假前連假4日須來趕辦公文(結果未趕辦),且無法
提供請假理由事證,故不同意6月30日請假。……」
人事室認定權責主管不同意請假,核予林員曠職1日登記,導致考績會認定他試用成績不
及格,予以解職。
林員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解職強制收回他的官職章及市政府通行證,也影響憲
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肖像權及健康權,他確實有冤屈。
一審高雄行政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處分無誤,駁回其訴。林員提起上訴,卻未繳納裁判費
,日前被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8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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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37 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648 號裁定
https://tinyurl.com/y9dwavvg
https://tinyurl.com/y7rw44em
發生機關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各位有遇過主管因為累積公文業務過多為由未予准假或被刁難的情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