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人資訊如下:
1、擔任土木工程七職等公職期間,曾修課20小時一般行政學分,並已送請銓敘部函覆表
示已具備一般行政職系專長之說明函。
2、已銓敘土木工程九職等組長,因家中要事辭去公職,目前為非現職公務員。
如果現在在事求人看到一個不限定一定要現職的七—九職等的綜合行政專員缺,
我是否仍具備可以投綜合行政職缺的資格呢
(當然我知道會不會上是機關首長決定,但我想知道雖然我已非現職,但我之前經銓敘部
函覆已具一般行政專長職系的認定一事,是否仍可維持?)
或者我只能去投土木工程非現職的職缺?
還請各位開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