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作者: Georgeliu (開始混日子)   2022-07-29 01:03:36
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戰犯,請去找上面的一級主管。
而且實務上這類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鄰近選舉年更是多到數不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強為了選舉在許多硬體設施沒完成前就先給他試運行。
國4延伸案的台3線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種假期疏運計畫,在主體工程沒完工前就先開放上下匝道給民眾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見的所有道路刨鋪、修補。
上面這些都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但還沒驗收前就開放使用。
再回來講採購法,
採購法只有規定「完工後驗收」的相關程序,
並沒有針對還沒驗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開放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這也是所有道路養護機關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鋪好就先開放通行,
而實際的驗收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大半年後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驗收完才可以開放使用,
那麼隨便一個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個月,民眾不罵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場也是同一回事,
「沒完成驗收」跟「先行開放使用」是兩碼子事,彼此並不相干,
想拿採購法出來打根本就走錯路了。
作者: warmman (暖男)   2022-07-29 01:12:00
推這篇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2-07-29 07:57:00
積非成是最佳範例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2-07-29 07:58:00
監工失職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2-07-29 07:58:00
沒驗收就開放使用,出事就是國賠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2-07-29 08:20:00
怎不先部份驗收
作者: sean3378   2022-07-29 10:07:00
胡志強當年如果撞車的話我看他就完了
作者: 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2022-07-29 11:02:00
你傻了 那為什麼坐牢的都是承辦不是首長
作者: 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   2022-07-29 11:31:00
對啊,有首長因此而坐牢的嗎?
作者: wenliao912 (Radec)   2022-07-29 12:14:00
承辦要負責好嗎....承辦上簽就是你最先開始提議 第一個蓋章 怎麼會承辦沒事....先搞清楚
作者: ManGOOOOOOOO (芒果)   2022-07-29 12:40:00
承辦負責+1
作者: Dennis0428 (小白)   2022-07-29 17:59:00
承辦負責+1 幫QQ
作者: sean3378   2022-07-29 21:47:00
以新竹球場案我覺得承辦要負起很大責任 如果真的是他簽要用的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22-07-30 23:05:00
這種簽都是上頭指示承辦簽,他不想用也會被逼著簽
作者: kunnsei (kunnsei)   2022-07-31 14:06:00
在簽裡面寫不宜使用啊 讓上頭批 上頭不敢批?那你就敢嗎當然要做好捲舖蓋準備就是然後這次球場我看新竹檢調應該是不會查會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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