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作者: justsmile56 ((邦邦5566))   2023-02-10 14:10: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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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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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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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督導
職系: 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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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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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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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2/02/02~1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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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
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
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
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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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襄助組長綜理綜合規劃組人事督考相關業務。
(二)督導辦理本中心家暴加害人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
(三)督導辦理本中心議會相關業務。
(四)督導辦理本中心權管法規裁罰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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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
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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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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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
鍵投件,並以附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
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
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
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
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併附對於本
職缺未來3年工作計畫及對行政管理規劃想法或經驗(1000字以內),依序裝訂,於112年2
月10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社會工作督導職缺),逾期恕不受理。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haf-
[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
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
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
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
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洽詢人事室何小姐,詢問相關業務
問題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謝社會工作督導,電話:02-2361
5295分機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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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a0
%ef%bc%a0%ef%bc%83%ef%bc%81%ef%bc%83%ef%bc%81%ef%bc%81%ef%bc%85%ef%bc%891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2-10 16:32:00
單列八是主任?寫一下職稱哦
作者: sodagreen18 (憂傷請汪洋地放)   2023-02-11 09:06:00
家防主任是9-10,這個缺單列8是社會工作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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