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眾濫用移文規訂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7 17:41:20
機關碰到民眾
他應該要將公文寄給A (自己也知道B不是A)
可是卻跑來B
要求我們B收下公文並辦理移文給A
民眾法規很懂的show了法條及嗆出行政一體
搞得我們沒有理由不收下他的公文
就我們立場感覺他就是在濫用移文規訂(想省郵資

想請問大家碰到這種民眾
有沒有比較好的回應給他
請他自己去郵寄呢?
感謝先~~~
作者: wahaha01 (原來她是個機娘)   2023-03-27 17:46:0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如果你是例外機關,可以試試跟他講法條,不過會凹你的通常是神經病,大概不會理會你的解說。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3-03-27 17:47:00
把他的案子拖到期限最後一天再移,這麼愛省錢就讓他多花點時間。
作者: wahaha01 (原來她是個機娘)   2023-03-27 17:55:00
如果他的文件有時效,出了問題還會回來盧,最好的方式是不收。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3-03-27 17:59:00
看有沒有掛給承辦人吧,如果沒有掛文號,也沒有機關簽收證明,廁所旁邊有垃圾桶XDDD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3-03-27 18:34:00
為人民服務,我幫該臺端自持到A,反正不要掛在系統上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7 18:46:00
1.是常來機關的神經病沒錯 2.A離我們B非常遠跨了5個縣市,所以沒辦法逕送。而且也怕這樣他會習慣成自然。3.丟掉的話,我想那個民眾應該不會放過我們的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3-03-27 18:48:00
紅明顯 你直接退給他然後說不爽你申訴 就這樣我上班遇到魯小民眾都這樣 不爽你就去申訴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7 18:50:00
請問樓上大有被申訴過嗎?有的話請問後來怎麼處理呢?(此法好心動)
作者: samusu (真的老了!)   2023-03-27 19:05:00
請問民眾是搬哪一個法條出來?
作者: ghostdx (Eker)   2023-03-27 19:19:00
直接幫他拿去或帶去該機關掛文就好了吧XD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3-03-27 19:25:00
既然沒有掛文證明,就不能證明你們有收件阿。只是如果B沒收到或資料不齊,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故意搞丟或抽件阿。不過還是建議法條看清楚比較好,保護自己比較重要好奇,機關名字錯誤不能拒收嗎?
作者: vv956 (iMtOnY)   2023-03-27 19:40:00
回S大,行程法第17條。看來是個認真的刁民^_^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23-03-27 19:44:00
要不要用不爽你申訴的招式,取決於你長官罩不罩你你應該自己心裡會有底吧 沒有的話明天上班去問一下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3-27 20:00:00
好奇為什麼要讓他變成行程17的情況,該條看起來比較像你收時無法馬上確認管轄權,但你非常清楚該案非屬貴管,根本不用留下來職權調查,直接請他找合適機關申請吧?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03-27 20:15:00
再受理最後一次 函轉轄管機關,並函復告知鯛這是最後一次幫忙函轉,爾後請逕洽轄管機關,以後再來就用前開函當依據拒絕受理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7 20:31:00
樓上大,感謝,這個感覺很不錯耶!!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3-03-27 20:53:00
30樓大大這招厲害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23-03-27 20:58:00
法務部法律字第0960019853號 (已回文)
作者: bellayen (bella)   2023-03-27 21:33:00
感謝樓上大
作者: mrgray (Mr.Gray)   2023-03-27 21:43:00
留言好受用,感謝無私分享的大大們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3-27 22:17:00
上面的函釋我知道,不過它是寫"多次",你還要先定義到底是幾次,至少要二次上才能算"多次"吧? 但老實講我一次都不想收,za大的處置不錯,但這應該是你已經收下來了,也不得不收,一旦你收下來此例一開,就沒完沒了,"多次"之後他就會跟你講,上次可以為何現在不行?說上次公文有寫,我覺得這樣他還是會番啦 倒不如第一次想辦法斷他念想
作者: andachi (kido)   2023-03-28 10:12:00
這民眾是不是喊我要打十個?應該很多單位遇過了
作者: fastfu (1983年小巷12月晴朗)   2023-03-29 14:27:00
訂是不是打錯字
作者: lolicone (∥○△○∥)   2023-03-29 17:10:00
這個留言要收起來 超好用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3-03-30 08:08:00
直接拒收並說明他的情況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7條,而且如果明知非屬管轄而刻意不至該管轄機關申請,已經近似於權利濫用的禁止範圍。
作者: ratom0315 (R4T0M)   2023-03-31 23:56:00
你就收下公文後直接打回去說不干你們單位的事就好
作者: hwf0517 (LOW總下台)   2023-04-13 17:39:00
請他直接拿去寄比較快,跟他說掛文進去你們要函轉+郵寄,既然一樣都要郵寄為何還要多經過一個機關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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