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界媽寶復出公所!請假百日自叫救護車12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3-07-01 23:01:18
※ 引述《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之銘言:
: ※ 引述《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之銘言:
: : 作者: wush (wush) 看板: Gossiping
: : 務員!」葉男強調,他是考試分發的公務員,請假均依法律程序。
: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630/5E17D511E11DFFF7DB183C689805F941
: 不只新聞上的同仁有病
: 滿多公務員精神狀況都滿有問題的
: 不然怎麼會一面說政府砍公務員福利很可惡
: 一面又說公務員福利太好太難汰除
: 只要各位願意看精神科請醫師開證明
: 你也可以每年請一百多天喔^_^
這真是兩難
維持現行制度
會有葉男這種智商高到足以一再考上,能摸清楚規定
依法爽下去的人存在
把休假制度改嚴
又會被長官當成刁難和排除異己的工具
甚至威脅放水的手段
這種規定有點像是「無罪推定原則」一樣
要落實無罪推定,一定會有漏網的罪犯
不用無罪推定,又會錯罰無辜
當差這幾年
小弟一直覺得
法律永遠只是規定行為準則的大綱
細部規定也沒辦法把所有的異常行為全部納入
例如,這幾年一直在吵的交通法規
每吵一次,罰則就加重加多
路上的標誌標線愈畫愈複雜
對交通也沒有什麼實質的幫助
人民開車行走就是要衝,愛停愛鑽,規定什麼都沒用啦
你拿德國的法律全部照抄用在非洲阿隡不魯國,非洲阿隡不魯國還是阿隡不魯
有時候是整體人員素質的問題
或是整體國民素質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針對葉男的行為再加幾條規定
就像愈來愈多的國家考試加入口試的項目
給有後台有權力的長官有操控的空間
然後如前幾篇的推文一樣
迴力鏢打到自己
依現行制度,容許葉男這樣異常的存在
看能不能該機關的長官勇起來,不怕行政訴訟,連續打他幾個丁讓他滾蛋
也沒什麼更好的解方了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3-07-02 00:56:00
人民素質實在很難提升,太多人都像巨嬰一樣
作者: kutkin ( )   2023-07-02 01:42:00
不是呀 醫生檢查都沒事 這...這不就像兵役體檢 你公務員會放水嗎那為什麼假單就會放水了
作者: AMPM ( )   2023-07-02 07:29:00
會考試就是智商高嗎 笑死 第一句就不認同
作者: CCW1980 (ccw)   2023-07-02 07:33:00
不是阿,你期待誰不好,去期待長官勇起來.........
作者: bipiden (回高雄工作,不一樣經驗)   2023-07-02 07:57:00
法律本就是最低規範,規定太細或太鬆,真的會被有心人事無限放大。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3-07-02 08:28:00
就看主管有沒有肩膀而已,用考績就能解僱了
作者: catbuji (咕嚕咕嚕)   2023-07-02 09:18:00
其實現行規範就足以解決,只是要機關有膽識使用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3-07-02 10:28:00
排除異己還有長官會用這來逼你幹違法的事...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3-07-02 10:38:00
對啊所以整件事根本就有心人在帶風向而已,現行制度就可以汰除,你長官沒膽識沒肩膀那就應該建立汰換長官的制度不是去開權限給這些長官方便,最後就是濫用權力去壓榨逼迫基層而已。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23-07-02 11:43:00
父母的背景和人脈就很難讓主管下手了吧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3-07-02 12:27:00
現制請假就可以不准,醫生證明寫那樣,長官還是不擋,這樣要怪制度?
作者: iverson414 (問答無用)   2023-07-02 13:01:00
品德教育太失敗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3-07-02 13:48:00
他只是用實際行動證明現存制度的不合理而已,你們居然不懂他的用心良苦
作者: cielomio1207 (老張)   2023-07-02 18:09:00
其實現行規定可以要汰除 只是單位長官擺爛不想處理而已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7-02 19:33:00
這件事就制度和主管兩個因素,制度是不是毫無修改空間,我並不那麼覺得,只是我的方向跟你們不一樣,本案的關鍵在於當事人能第二次應試服公職,令我疑惑的是,有這樣"前科"的人竟能再度應試,是否應限制或附加條件限制他應考服公職權利呢?關於主管,你要知道他解僱公務人員的責任愈低,他愈能使用制度汱除不適任人員,而與其同時,會侵害當事人的應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會成反比升高,主管不願意使用是人之常情,你要解決主管不肯使用制度的問題,是要提出合理解決前開兩個極端平衡的方案才有可能解決。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3-07-02 22:00:00
他的前科是啥?他是自己辭職的不是?他有什麼法律上的紀錄嗎?沒有吧?而且這種不幹事狂請假的本來就可以丙,只是長官都怕麻煩不願意收集證據怕對方行政救濟鬧不完而已,還有另外怕瘋子狹怨報復,根本不是什麼其他責任問題。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7-02 23:31:00
我說的前科是他被前一單位處理的事,這不是看上下文就可以知道的事嗎?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3-07-03 08:56:00
前一單位這種事誰知道?他都改名字了耶...只有法律前科才有可能帶著到處跑,這種只是機關懲處的也不能再考那一堆土木工程類的不是完了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7-03 12:47:00
所以才可以討論能不能納入嘛 這不抬摃他前一單位就是被汰除的人 能不能列入直接限制可以討論 還是列入訓練評分佔扣分權重也可以討論不是嗎?
作者: ftvs (B1轟炸機)   2023-07-03 15:15:00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七年來,奉公守法的會覺得自己是不是笨蛋
作者: lolicone (∥○△○∥)   2023-07-04 09:31:00
高智商有待商榷,最多就是會考試不會做人 倒霉是他的同事
作者: s8823157 (不能說的秘密)   2023-07-06 05:56:00
既然拿到精神證明,就表示已經不適任,解聘不就得了?至於他爸媽未經授權插手公務,該法辦就法辦!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3-07-11 19:53:00
他爸媽都訟棍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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