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卡8000自行運用額度早就用光光了。
但觀光旅遊額度至今才用到一千多塊,如何使用 觀光旅遊額度 有點煩惱。
觀光旅遊額度是可以買儲值券或餐券的。
但,爬了一下文,將國旅卡買儲值券或餐券再轉賣以換得現金,似乎仍然有違法疑慮: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7272861.A.380.html
如果要再苛刻一點說,將國旅卡買儲值券、餐券,拿去送給親朋好友,似乎也有一點點問
題。因為不知道將來親朋好友會不會有什麼回禮、回報。
那麼,這樣做:
(1)將國旅卡買餐券,轉贈給社福機構,由社福機購開立「捐物收據」; (然後最好買那種無使用期限的券,對受贈者來說比較方便。)
(2)在捐贈時,明確表示請社福機購不要回贈紀念品或任何禮品,只要寄回捐物收據;
(3)挑選地理上離自己很遠,而且與自己於公於私完全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的社福機構來捐
贈。
這樣應該就不違法了吧…
至於社福機構後續是自己職員拿餐券去吃一頓,還是把餐券拿去轉賣,那似乎就與我無關
了。
這樣既能消化掉觀光旅遊額度,又能多多少少做一點好事(雖然好像未必對弱勢有太大幫
助),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