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本人原委五佐理員(今年休假28天,已休13天)
後因今年高考上榜於10月下旬分發至新機關。
同職系,同類組,離職及報到日皆同一天,原機關同意過調。
申請縮短實務訓練,保訓會公文也同意縮短2個月
11月中旬經詢問機關人事告知因實務訓練期間僅能依比例核給7天。
(還是我主動問才在系統補登天數)
且給予7天也無法申請不休假加班費,
說休假天數要超過10天的部分才能申請?
另外的8天,因為即便我縮短實務訓練,及格日也年底,
一樣不能申請不休假加班費。
故想請問:
1、人事告知的說法是否正確?
2、給的7天,我如果休完,會延後我實務訓練及格的日期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