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NNSION (SION)
2024-03-26 14:05:31查了一下保訓會的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
民國112至94年
共110筆「再申訴案件/考績事件」成功,
「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真正成功讓乙變為甲只有「3」件
大部分都是維持原考績評定
原先給79分的,重新審視還是都維持79分
有一部分是,72分改為78、79分
既然分數都有可能提升了
那為什麼79還是維持79?
以這不到1%的成功機率(還不含不受理、駁回)
還選擇申訴的人是求什麼?
還有,評定程序明明有瑕疵
重新辦理考核還是維持原判決
是把其他考核分數改惡,再加分數嗎?
這樣感覺不是很奇怪嗎?
總覺得應該只會更好,不會不變
重新辦理公平在哪?
想聽聽各位先進的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