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賠償備標"成本"的問題嗎???

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2024-05-03 08:54:10
(1) 準備招標文件還是有成本的問題,
至少領標就是要下載費, 打電話問這個案子的細節
也要電話費
(2) 那現在實務上會有一個問題:
招標公告: 實務上是解釋"要約引誘", 廠商投進來才是要約,...
這樣的解釋, 挺好的, 也推論出: 招標文件隨時可以撤, 沒有問題,
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 跟民事的法理沒有扞格 ( 要約引誘還沒產生拘束力
, 當然可以撤阿)
(3) 一般勞務財物案, 備標成本只是幾十元幾百元,... 廠商大多不會來煩,... 就很順的結束了
(4) 那現在問題來了, 假設案子備標成本很大( 比如說要製作建築模型供委員審查) , 廠商已經著手
製作了且接近完成, 也就是說機關很晚才把招標公告撤下, 說不辦了,...
廠商可以要求賠償備標成本嗎?
法理上應該是不行? 不知道認知對不對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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